山東招遠市城市建設房屋拆遷辦公室原主任馬某,利用負責本市房屋拆遷補償?shù)穆殑毡憷滞瘫締挝痪C合樓價值103萬余元,并為某村虛增拆遷費接受賄賂共計5萬余元。經(jīng)招遠市檢察院偵查、煙臺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對馬某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有
期徒刑16年。非法所得50余萬元及受賄所得贓款53000元予以追繳。
現(xiàn)年59歲的馬某自1991年12月至1999年1月?lián)紊綎|招遠市城市建設房屋拆遷辦公室主任,1995年6月至案發(fā)前,馬某乘本單位與招遠市開發(fā)區(qū)朱家嘴村聯(lián)合開發(fā)住宅樓、綜合樓之機,盜用青島豐華農(nóng)工商聯(lián)合公司名義,侵吞本單位所建設的綜合樓839.12平方米,經(jīng)評估價值人民幣1036777元,馬某還將該樓部分長期出租,非法獲利50余萬元。1998年12月,馬某得到招遠市夢芝街道辦事處夢芝村書記許諾將來其退休后,有些費用可以幫助處理,遂擅自決定為該村虛增拆遷面積,虛增拆遷費,向該村撥款157433.49元,而后于1999年、2000年,先后兩次從該村報銷應由其個人支付的其子學車費及其他個人費用53000元。
(記者張堅棟 通訊員徐建芝 孫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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