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wǎng) 2007-01-05 08:49:14 青島早報
早報訊 2005年8月,路某和母親到徐州路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登記購買房屋,交了10元錢后到金湖路看了房,并看中一套二手房。十幾天后,中介公司得知,他們帶路某看過的房屋已經(jīng)由路某和房主成功交易。中介公司隨即找到路某要求8000多元的中介費,路某稱是通過另外一家中介買的房,不 肯支付,隨后被起訴到法院。昨天,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市南法院一審后判決,路某行為構(gòu)成違約,賠償違約金和中介費1.6萬余元。(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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