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不住引誘,17歲高中生文春(化名)到發(fā)廊嫖娼,獲悉同齡賣淫女羅丹(化名)悲慘身世后,文春在強烈負罪感的驅使下向警方報案。文春后因舉報有功免于治安處罰。近日,該發(fā)廊老板被達州市通川區(qū)檢察院批捕。
學生尋歡偶遇可憐賣淫女
2006
年11月3日晚,高二學生文春途經一發(fā)廊門口時經不住老板娘引誘,當晚,他和發(fā)廊一個與自己年齡相當的女孩羅丹到賓館過了夜。
其間,羅丹講起了傷心事:18歲的她系貴州六盤水人,父母離異,奶奶去世,羅丹由此失去親情,開始混跡社會。同年10月,羅丹到達州玩,由于身上沒錢,在他人威逼利誘下,被迫到發(fā)廊賣淫。“我現在好想家,好想回學校讀書!庇捎诶习寰芨丁肮べY”,她曾想到輕生。
鼓足勇氣舉報色情發(fā)廊
聽到這里,文春震驚萬分,他發(fā)誓要救出這個異鄉(xiāng)苦女孩,當他把這個想法講出時,羅丹當即感動得熱淚盈眶。
“我是在校學生,繳不起數千元治安罰款,萬一丑事被捅出去,今后怎樣做人?”文春舉棋不定。在痛苦思索中,羅丹無助的面孔不斷在他眼前浮現,“她本應和我一樣坐在教室里聽老師講課呀!”文春決定以報案的方式挽救她!
舉報有功免于治安處罰
次日晨7時許,文春將羅丹帶到通川區(qū)公安分局朝陽派出所報了案,民警非常重視。當天上午,警方刑拘了發(fā)廊老板符某、楊某,羅丹被遣返回貴州老家。
鑒于文春系在校學生,有立功表現,警方對其批評教育,免于治安處罰并通知他父親到場,要求加強教育。文春也表示“一定痛改前非”。
社會各界熱議文春事件
四川文理學院一教師認為,青年學生嫖娼反映出少數青少年人生觀發(fā)生嬗變,不良思想引誘對他們成長產生了不利影響;少數家長對子女的教育管理沒有盡責。達州市婦聯副主席倪欣表示,文春雖然犯了錯,但在關鍵時刻仍能明辨是非,勇于向邪惡挑戰(zhàn),說明當代青少年主流思想沒有問題,如果社會多關心他們的成長,多聽聽他們的心里話,孩子一定能夠健康成長。(特約記者
謝穎 記者 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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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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