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青島新聞網 > 特別報道 > 正文  
 
高中生嫖娼后幫賣淫女舉報發(fā)廊 被免于治安處罰

青島新聞網  2007-01-08 08:04:38 華西都市報

 

  經不住引誘,17歲高中生文春(化名)到發(fā)廊嫖娼,獲悉同齡賣淫女羅丹(化名)悲慘身世后,文春在強烈負罪感的驅使下向警方報案。文春后因舉報有功免于治安處罰。近日,該發(fā)廊老板被達州市通川區(qū)檢察院批捕。

  學生尋歡偶遇可憐賣淫女

  2006
年11月3日晚,高二學生文春途經一發(fā)廊門口時經不住老板娘引誘,當晚,他和發(fā)廊一個與自己年齡相當的女孩羅丹到賓館過了夜。

  其間,羅丹講起了傷心事:18歲的她系貴州六盤水人,父母離異,奶奶去世,羅丹由此失去親情,開始混跡社會。同年10月,羅丹到達州玩,由于身上沒錢,在他人威逼利誘下,被迫到發(fā)廊賣淫。“我現在好想家,好想回學校讀書!庇捎诶习寰芨丁肮べY”,她曾想到輕生。

  鼓足勇氣舉報色情發(fā)廊

  聽到這里,文春震驚萬分,他發(fā)誓要救出這個異鄉(xiāng)苦女孩,當他把這個想法講出時,羅丹當即感動得熱淚盈眶。

  “我是在校學生,繳不起數千元治安罰款,萬一丑事被捅出去,今后怎樣做人?”文春舉棋不定。在痛苦思索中,羅丹無助的面孔不斷在他眼前浮現,“她本應和我一樣坐在教室里聽老師講課呀!”文春決定以報案的方式挽救她!

  舉報有功免于治安處罰

  次日晨7時許,文春將羅丹帶到通川區(qū)公安分局朝陽派出所報了案,民警非常重視。當天上午,警方刑拘了發(fā)廊老板符某、楊某,羅丹被遣返回貴州老家。

  鑒于文春系在校學生,有立功表現,警方對其批評教育,免于治安處罰并通知他父親到場,要求加強教育。文春也表示“一定痛改前非”。

  社會各界熱議文春事件

  四川文理學院一教師認為,青年學生嫖娼反映出少數青少年人生觀發(fā)生嬗變,不良思想引誘對他們成長產生了不利影響;少數家長對子女的教育管理沒有盡責。達州市婦聯副主席倪欣表示,文春雖然犯了錯,但在關鍵時刻仍能明辨是非,勇于向邪惡挑戰(zhàn),說明當代青少年主流思想沒有問題,如果社會多關心他們的成長,多聽聽他們的心里話,孩子一定能夠健康成長。(特約記者 謝穎 記者 路明)

                                                        (責任編輯 賈茹)

頁面功能   】【 小字】【 】【打印】【關閉

相關鏈接:
 
下一篇:
 
印富商與家仆奸殺40幼童 尸體器官可能被賣(圖)
圖片新聞
 
熱點資訊
 
· 新托福(New Toefl iBT)寒假招生
· 陽光百貨“春蕾行動”網上拍賣
· 老板電器歲末慶圣誕團購火熱報名
· 85901717《尚可美食熱線》已開通
· 十月成才 高薪就業(yè)
· 揭開人類衰老之謎 北京人爭喝神源
· 北京交大MBA學歷學位班招生
· 參加DV秀獎勵大學學費
· 島城最大的外語培訓基地—賽思
· 聯通雙網雙待手機新鮮上市
· 沃爾得英語春節(jié)之前免費學
· 威海新外灘 火熱招商
站內檢索
 

版式檢索

舊報全文檢索

專題匯總

實用信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