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好住房問題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
——一論貫徹落實全市住房建設工作會議精神
本報評論員
1月21日召開的全市住房建設工作會議,是住房體制改革以來我市在住房建設方面召開的一次非常重要的會議。夏耕市長在會上代表市委、市政府明確提出了“兩改、兩
增、兩低、一穩(wěn)定”
的工作目標,即改造舊城區(qū)、改造城中村;增加廉租住房保障戶數、新增租賃住房保障方式;新建住房銷售價格增幅低于去年、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低于去年;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保持穩(wěn)定。這是市委、市政府站在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fā)展、和諧發(fā)展的高度,從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讓群眾共享改革發(fā)展成果的角度出發(fā),采取的重大舉措。
近年來,我市全面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不斷加大住房建設力度,人民群眾住房條件逐步改善。但在住房供應和消費中還存在著部分群眾居住條件較差、普通住房價格偏高、住房供給結構畸形、保障性住房建設滯后、市場管理相對薄弱等問題,群眾反映強烈。針對這種情況,市委、市政府經過慎重研究認為,住房建設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加快住房建設是體現執(zhí)政為民的實際行動,必須把解決好住房問題作為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抓實抓好。
首先,抓好住房建設,是造福人民群眾、建設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住房問題涉及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小康不小康,關鍵看住房”,在基本解決了溫飽問題之后,住房已成為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標志;在經濟持續(xù)快速發(fā)展時期,它又成為促進社會公平、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住房問題既是一個經濟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政治問題。
其次,抓好住房建設,是轉變政府職能、建設責任政府的迫切需要。在過去一個較長時期內,政府過多地強調了住房發(fā)展的經濟功能、產業(yè)功能,忽視了住房的社會保障功能、公共服務功能;過多地強調了住房供給的市場機制,弱化了保障群眾基本住房需求的政府責任。住房這一商品在生產、銷售和分配環(huán)節(jié)具有特殊性,并不能完全任由市場機制調節(jié),政府必須有所作為。
第三,抓好住房建設,是落實調控政策、實現科學發(fā)展的迫切需要。黨中央、國務院對住房建設高度重視,多次下發(fā)文件要求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遏制房價過快上漲。貫徹落實這些政策精神,既是解決群眾住房問題的現實需要,也是實現又好又快發(fā)展的客觀要求。
總之,各級政府只要以對人民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以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以對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的不懈努力,增強對加強住房建設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切實擔負起保障人民群眾基本住房需求的職責,就能早日解決人民群眾“住房難、住房貴”的問題,早日實現“居者有其屋”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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