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運城4月4日電 (記者 陳衛(wèi)) 記者今日從山西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運城“一二·二四”重大殺人案進行終審判決,原運城市畜牧局副局長、首犯張斌仍然被判死刑。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山西運城市鹽湖區(qū)物價局原副局長朱文軍到運城市中心醫(yī)院找其妻李海芙,看到運城市畜牧局原副局長張斌未穿外衣正躺在李海芙床上,雙方發(fā)生了爭執(zhí),朱文軍將一個玻璃杯扔到了張斌
頭上。
????受傷的張斌通過其朋友徐春龍叫祥和小區(qū)保安負責人王崗等人攜帶菜刀、砍刀等兇器趕到醫(yī)院。下午三時,朱文軍和妻兄李海龍、鄰居張建軍應張斌之約再次來到醫(yī)院。張斌指使王崗等人對受害人亂砍亂捅,致朱文軍、李海龍當即身亡,張建軍身負重傷成五級傷殘,造成了兩死一傷的重大殺人案。
????山西省高院的判決結果如下:被告人張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王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徐春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柴文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其余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到一年不等。
????另外,被告人張斌、王崗、徐春龍、柴文貌、馬紅革、呂杰、楊運兵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朱進寶、任桂娥、朱書琳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三十七點五元(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付清)。被告人張斌、王崗、徐春龍、柴文貌、馬紅革、呂杰、楊運兵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志雄、梁玉貞、吳玉霞、李嬡媛、李明陽二十六萬三千四百九十二點五元(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付清)。被告人張斌、王崗、徐春龍、柴文貌、馬紅革、呂杰、楊運兵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建軍十九萬兩千一百二十二點三元(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付清)。撤銷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郭晉生因犯窩藏罪所做的有期徒刑四年的判決,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