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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假唱最高罰10萬 林妙可不在處罰范圍
 

青島新聞網 2009-03-14 17:12:59 北國網—遼沈晚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前日,有記者問道,奧運會開幕式上林妙可假唱事件,奧組委是否應受罰?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張新建表示,關于假唱的問題,文化部一直反對,在《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嚴禁演職員假唱,欺騙觀眾。

????演出的主辦單位不能組織演職員假唱等。同時,消費者如果認為是假唱,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主辦單位給予賠償。

????關于假唱的問題,張新建說,文化部是一直反對假唱的,政府部門要對搞假唱的,包括演員和演出單位處以5萬到10萬元的罰款。對給假唱提供條件的,處以5000元到10000元的罰款。通過引導、監(jiān)督和處罰,希望能夠有效地治理假唱,同時還希望和歡迎新聞媒體的監(jiān)督。

????至于奧組委是否會因林妙可假唱受到相應處罰,張新建解釋說,《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是由營業(yè)性演出單位組織的商業(yè)性演出,對于奧運會這種國家大型活動的演出,不屬于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的調整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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