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都市時報》報道 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縣公安民警吉忠春開槍殺人一案,13日9時在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吉忠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 ????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是:2月13日21時許,吉忠春醉酒后駕私車到蒙自縣天竺路官恒花園小區(qū)找人,其離開倒車時與一輛轎車即將發(fā)生碰撞。在旁觀看的李國傳緊急叫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吉忠春無視國家法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吉忠春身為公安民警,在非公務時間違規(guī)攜槍飲酒、醉酒駕車,僅因倒車之瑣事與被害人潘俊發(fā)生吵打后,便持槍朝潘俊連開三槍,致潘俊當場死亡,其犯罪情節(jié)惡劣,手段殘忍,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 ????吉忠春的犯罪行為是個人行為,不是職務行為,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被告人吉忠春的賠償能力,并結合本案實際情況,判處吉忠春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 ????宣判后,被告人吉忠春認為自首情節(jié)應該被認定,表示要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表示不上訴。 ????昨天8點30分,紅河州中院門口人頭攢動。200余人站滿法院門口的小廣場,這些人大多是潘俊的親屬,他們依舊喊著:“血債血償?!?/p> ????法庭依舊座無虛席。吉忠春的家屬也來到現場,其妻楊某一臉悲傷,找個靠后位子悄悄地坐了下來。 ????9點,法槌聲落,法官宣判。現場,潘俊家屬不約而同地鼓掌,而吉忠春的妻子楊某聽到法院的判決后失聲痛哭,而親人也一同哭了起來。一邊是掌聲,一邊是哭泣,這種局面持續(xù)了5分鐘。 ????■反應 ????潘父:三個滿意 ????吉忠春:我要上訴 ????“潘俊家屬,你還有什么要求?”主審法官在法庭上問。 ????“滿意!滿意!非常滿意!”潘俊的父親潘寶貴對法官說了3個滿意。當潘寶貴的話音落下,其家屬鼓起掌來。 ????潘寶貴說,這個結果對死去的兒子是一個好的交代,“至于民事部分賠償多少我們不在乎。我們就是要殺人兇手受到法律的嚴懲!” ????“吉忠春,你還有什么要求?”宣讀了判決結果后,法官問吉忠春。 ????“我要上訴!我要上訴!”吉忠春說自己不該判那么重,他具有自首情節(jié),應被認定。 ????昨天下午,吉忠春的妻子楊某說,丈夫殺人后沒逃跑,并向民警主動交代問題,法院應認同丈夫有自首情節(jié)。在此案中,潘俊也有過錯。法院應給吉忠春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吉忠春的兩個兒子一個參軍,一個才只有10歲。楊某說,不敢將結果告訴兩個孩子,怕他們無法承受。 ????■焦點 ????焦點一:吉忠春到底有沒有自首? ????判決書:吉忠春作案后雖未離開現場,歸案后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實,但無自動投案的行為,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構成要件。 ????焦點二:吉忠春的辯護律師提出潘俊也有嚴重過錯,吉忠春應從輕處罰,吉忠春是否有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 ????判決書:吉忠春醉酒駕車過錯在先;潘俊未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緒而與被告人吉忠春發(fā)生吵打,也有一定過錯。被告人吉忠春歸案后雖有一定悔罪表現,但其犯罪的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其犯罪后的表現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焦點三:案發(fā)后,蒙自縣公安局向死者家屬賠償的55萬元到底是什么性質? ????判決書:吉忠春的犯罪行為是個人行為,不是職務行為,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蒙自縣公安局不是本案的共同侵權人,依法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賠償是基于在槍支管理方面未盡到充分管理職責,產生嚴重后果而應承擔的一定賠償責任,不能視為代被告人吉忠春賠償。 ????據《都市時報》報道 ????庭審現場:死者親屬稱判的好 ????記者8點10分進入大法庭時,能容納兩百多人的法庭內已有許多旁聽人員入座。8點30分左右,死者家屬因不服從警察對座位的安排,大聲叫嚷,一度與被告人吉忠春家屬發(fā)生口角。8點38分左右,法庭已經座無虛席,法庭外也再次傳來吵鬧喧嘩聲,法庭內的氣氛比較緊張,雙方劍拔弩張。 ????9點左右,死者潘俊的妻子、原告許馨月戴著墨鏡,與潘俊親屬一起昂首入庭。聽到判決結果后,法庭上響起了一片潘俊親朋好友的掌聲,有人甚至大叫“判的好”,被審判長當即制止。吉忠春回答法官“對判決有何意見”的提問時表示,自首情節(jié)沒有被認定自己有意見,將上訴。許馨月表示不上訴,潘俊父親則說“判的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