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報全文檢索    版式檢索 法治頻道 > 正文

假冒民警騙他人七萬元 慣犯重操舊業(yè)再判蹲監(jiān)

1
青島新聞網(wǎng) 2009-04-15 08:54:02 青島財經(jīng)日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本報訊(記者?林紅)?假冒公安民警謊稱能夠幫忙放出被羈押人員,伙同他人騙取7萬元后被抓獲歸案。近日,嶗山區(q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郎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不得假釋并退賠款6萬元(已發(fā)還被害人)。

????據(jù)了解,郎某曾因詐騙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并伙同他人冒充公安民警詐騙錢財。去年9月的一天,郎某假冒民警,謊稱能夠幫忙將因涉嫌犯盜竊罪被羈押的古某的男友放出,并向古某索要7萬元。兩天后,郎某如愿拿到騙取的7萬元,與同伙將贓款分贓揮霍。古某發(fā)現(xiàn)被騙后報警,郎某隨即落網(wǎng)。今年2月,嶗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郎某犯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庭審中,被告人郎某的辯護人稱,其系從犯,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加之其身患乙肝不適宜長期服刑且其自愿認罪,能積極退賠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具有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

????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被告人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其詐騙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罪名成立。關于辯護人所提該系從犯的辯護意見,經(jīng)查,因該案同案犯尚未到案,不宜區(qū)分主從犯,故不予采納;所提該身患疾病,不宜長期羈押的辯護意見,經(jīng)查,郎某所患病情不影響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故不予采納;所提該自愿認罪,積極退賠的辯護意見,理由正當,予以采納。

頁面功能  [ 評論 ][新聞爆料][ 小字][打印][關閉]
相關鏈接

上一篇:山航飛行員辭職案風波落定 成功調解重新執(zhí)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