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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擦干凈貪腐法官的錯案“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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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09-05-19 11:53:06 羊城晚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據(jù)5月18日《民主與法制時報》報道,2005年,號稱“中國法官第一貪”的吉林高級法院執(zhí)行局前法官李承禧因貪污4500萬元執(zhí)行款,被判處死刑。但死刑判決中載明他所辦錯案,至今嚴重地困擾著珠海市政府和珠海中級法院。法官枉法辦案已不鮮見,查辦之后如何糾錯,需要建立一套系統(tǒng)的機制。

人們常說,法院是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可當法官一旦貪腐,防線失守,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就會被無情地褻瀆和侮辱,而首當

其沖的受害者就是貪腐法官操辦的錯案中的利益當事人。因為徇私枉法,本來“白”的可能變“黑”,“黑”的,更可能變“白”。而盡管貪腐法官被繩之以法甚至被判處極刑,但黑與白卻常常未能“各就各位”,法律的尊嚴也無法及時、有效地挽回。

李承禧案發(fā)后,人們發(fā)現(xiàn)他辦了大量的錯案、假案,最典型的就是,1999-2001年,李在珠海辦的一宗執(zhí)行案中,402套總值過億元的房產(chǎn),被珠海中院查封、拍賣、交付買主;之后,李承禧以吉林高院名義,對這402套房產(chǎn)重復查封、拍賣、成交,其中147套過戶給新買主,其他房產(chǎn)至今處于爭議狀態(tài)。所得執(zhí)行款,悉數(shù)落入李承禧個人腰包。珠海中級法院要求提請中央政法委對這起錯案掛牌督辦。此案的100多名受害者也在持續(xù)上訪,造成了極大的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

近幾年來,法官因為腐敗落馬屢見不鮮,且級別愈來愈高,范圍愈來愈廣,有的法院一旦東窗事發(fā),往往還是一連串的“窩案”,甚至更有幾任院長因腐敗悉數(shù)被判刑的。那么,誰來擦干凈這些貪腐法官的無數(shù)可怕的錯案“屁股”呢?

“中國法官第一貪”的這起錯案幸好還是一起財產(chǎn)執(zhí)行案,如果因為法官的腐敗,本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卻最后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本應重判的犯罪分子,因金錢的力量而逍遙法外,如此的“冤案”危害,簡直是不堪設想!更可能是人命關天!

專家建議,應當建立一種對于犯罪法官辦案審查制度,當一個法官有職務犯罪行為,應當對其所辦案件均重新進行審查乃至再審,這樣既可以減少錯案,平息上訪,也有利于發(fā)現(xiàn)該法官遺漏罪行。如果僅僅是懲辦了腐敗法官,而對其枉法的審判不予糾錯,對受害者利益不予高度關切并及時彌補,這樣的反腐敗,恐怕離民眾的期盼還“差之千里”。(吳杭民)(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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