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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欲透明應對涉法信訪 對纏訪纏訴公開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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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09-06-22 10:26:57 中國新聞網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各級政法部門要公開公正地處理好涉法上訪,讓人民群眾心服口服

????近日,中央對進一步規(guī)范涉法涉訴信訪提出要求:明確責任、完善制度。其中要求,對涉法纏訪纏訴,將組織公開聽證、公開答復、公開質證,保證處理公開透明。 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還可通過新聞媒體公布處理結果,提高信訪問題終結工作的公信度。

????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的有關負責人說,中央在這方面的要求有著較強的針對性。當前

,我國正處于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fā)、對敵斗爭復雜的時期,大量社會矛盾糾紛以案件形式匯聚到政法機關,引起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不斷增加。

????“解決好這個問題,是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必然要求?!边@位負責人說,中央下發(fā)的相關意見,就是旨在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實現“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的工作目標,進一步轉變執(zhí)法理念,完善工作機制,改進工作作風,有效規(guī)范上訪秩序,確保社會大局穩(wěn)定。

????解決涉法涉訴信訪成為法定職責

????《瞭望》新聞周刊了解到,經過近幾年集中治理,全國涉法涉訴信訪量出現較大幅度的下降,但涉法涉訴信訪總量占全國信訪比例仍然較高。

????據有關部門分析,涉法涉訴信訪居高不下,客觀上是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社會矛盾易發(fā)多發(fā)的綜合反映,主觀上是政法機關執(zhí)法理念、執(zhí)法能力與人民群眾的期望不相適應的集中表現。

????具體來看,也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社會治理方式,從行政手段轉為法律手段,司法機關處理矛盾和糾紛多,上訪可能性大;二是上訪人利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救助引發(fā)上訪;三是上訪人對有關法律、政策不理解或片面理解引發(fā)上訪;四是執(zhí)法工作中存在瑕疵又不及時采取彌補措施而引發(fā)上訪;五是因有關部門執(zhí)法錯誤引發(fā)上訪。

????解決涉法涉訴信訪,首要一點是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和辦案責任,把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作為一項法定職責和長期任務全力抓好。

????對此,中央明確要求: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各級政法機關的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辦案民警、法官、檢察官是直接責任人,必須切實負起責任,共同解決好涉法涉訴信訪問題。

????同時強調,將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確保涉法涉訴上訪人的合理訴求得到充分重視和及時解決。

????下一步的具體要求是,對涉法涉訴信訪,初信初訪倒查辦案人責任;重信重訪倒查包案領導和辦案人責任。對反復進京上訪的,原辦案單位和包案領導要向中央政法機關匯報。中央政法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交原辦案單位處理、交紀檢監(jiān)察部門處理、交檢察機關依法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對信訪問題突出的地方,上級政法機關將認真審查下級政法機關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在隊伍建設和執(zhí)法管理上的失職瀆職行為,經督促整改、警告誡勉,仍不能在限期內改進工作的,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把矛盾解決在基層

????積極利用調解手段,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糾紛,是解決涉法涉訴信訪的重要手段。

????根據中央的要求,下一階段將緊緊依靠政治優(yōu)勢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不斷加大對相關案件的調解力度。

????據了解,針對不同政法部門的工作責任,其細化要求是:公安部門對一般治安案件特別是鄰里糾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案件,將依法加強調解,提倡調解結案,減少硬性裁決;法院將把調解作為處理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執(zhí)行案件的優(yōu)先選擇,貫穿于訴訟活動全過程。

????同時,有條件的地方設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聯(lián)調窗口。對涉法涉訴信訪,在實體沒有明顯錯誤的前提下,盡可能采用調解方式促進息訴罷訪。

????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排查化解也將進一步加強。各地應徹底摸清底數,深入分析原因,及時調整工作部署,有針對性地制定解決問題的方案。

????接受本刊采訪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陳衛(wèi)東教授說:“此次中央的要求非常具體,例如要求省、市、縣級政法機關主要領導干部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接待群眾來訪,領導班子成員堅持定期輪流接訪,確保每周有一天安排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再如,要嚴格群眾來信和初訪辦理制度,能解決的立即解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一般問題原則上在60日內解決并回復當事人等。這些有具體時間規(guī)定的要求,將有利于相關問題的解決?!?/p>

????涉法涉訴信訪工作重心下移

????受訪的有關專家指出,中央提出堅持涉法涉訴信訪分級受理原則,改進中央政法機關向下交辦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辦法,將引導設涉法涉訴信訪下移,值得關注。

????據本刊了解,按照新的規(guī)范,中央政法機關將主要受理反映省級政法機關問題的案件、需要跨省協(xié)調的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原則上不受理一般案件,并勸導當事人到省級及其以下政法機關反映問題。

????同時,上級政法機關向下交辦案件,應進行初步核實甄別,對非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無理訪、已經作出終結決定的案件、開展集中處理行動以來已經簽訂息訴罷訪協(xié)議的信訪問題,不再交辦。

????再有,各級政法機關在接受黨委、人大、政府信訪部門轉送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時,要向其詳細了解案情和當事人的訴求。同時,中央政法機關要按新的受案范圍通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涉法涉訴信訪總量排名。各級政法機關要加快信訪工作信息化建設,盡快實現信息共享,防止重復登記、重復交辦、多頭交辦,提高工作效率。

????有關負責人解讀道,上述措施是為進一步規(guī)范信訪制度,明確各級政法機關職責,防止矛盾上交;引導群眾依法逐級信訪,切實改變越級訪的非正常狀況;盡力避免同一信訪問題重復登記、重復交辦、多頭交辦,進一步提高政法機關的工作效率。

????陳衛(wèi)東也認為,“這些意見厘清了中央政法機關和地方政法機關之間的職責范圍,其目的就在于哪里發(fā)生的問題就在哪里解決?!?/p>

????陳衛(wèi)東說:“當前,部分民眾對于地方司法機關公正性有懷疑,對地方官員秉公辦事的能力也有懷疑。他們不相信基層,只相信到北京才能解決問題。這已不是個案,而是上訪者一種比較普遍的心理,所以才會出現中央信訪接待部門應接不暇的局面?!?/p>

????針對這一狀況,中央要求對上訪量比較大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中央政法機關可在一定時間段內派出接訪組或巡回接訪組,并對外公告。對這些地方依照信訪條例和司法程序可能到中央政法機關上訪的問題,中央政法機關派出的接訪組或巡回接訪組負責就地受理督辦。

????同時,還要求各級政法機關堅持帶案下訪,到下級、到基層直接解決信訪問題。各級黨委政法委要牽頭組織各政法部門開展聯(lián)合接訪,共同解決涉及多個部門的信訪案件,減少群眾多頭上訪。

????此外,還將深入推進法院民商事案件的級別管轄改革,改變簡單地以案件標的額確定審級的辦法,除知識產權等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案件外,一般民商事案件原則上都應在基層法院審理,避免將終審和再審過多地引向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防止案件審理相應上移。

????公開透明依法終結

????本刊了解到,此次規(guī)范,還將做好涉法涉訴信訪終結工作,維護司法裁判的權威性和終局性。

????一位地方政法委書記告訴本刊記者,在實際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部分農民因征地問題、農村土地調整、土地承包糾紛等問題,認為自身利益受損,上訪頻繁;二是部分企業(yè)職工因在企業(yè)改制、破產的過程中,認為自身利益受到損害訴諸法律,上訪頻繁;三是少數當事人在上訪中采取鬧事方式以期待引起注意,這種行為本身已遠遠超出上訪解決問題的范疇;四是極少數上訪人在訴求問題得到依法解決后,為了個人利益又提出新的要求,拒不息訪等。

????陳衛(wèi)東認為,長期以來,黨和政府對涉法涉訴信訪非常重視,但是解決的效果不是很理想。究其原因,是一部分民眾不相信司法手段能夠解決問題,而相信行政力量能夠解決問題,司法權威不斷被削弱。“此次中央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有助于切實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p>

????依法做好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終結,公開透明是贏得公信力的主要手段。有關專家指出,這將是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居高不下的治本之策。

????中央明確要求,對申訴案件的審查可實行聽證制度,就地組織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律師、記者、信訪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群眾代表等參加;

????對再審案件加大公開審判力度,堅持依法糾錯原則,提高再審結果的社會認可度;

????對判決、裁定已經生效的信訪問題,依照規(guī)定程序逐案研究,經審查處理正確的,組織有關部門聯(lián)合釋疑答復;

????對仍不息訴罷訪的,將組織公開聽證、公開答復、公開質證。公開聽證、公開答復、公開質證等情況及終結決定在當地政法機關接訪大廳公布,保證信訪問題處理公開透明。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還可通過新聞媒體公布處理結果,提高信訪問題終結工作的公信度。

????有關負責人指出,中央強調公開透明處理信訪問題,一是為了促使涉法涉訴工作人員依法、客觀、公正、及時處理;二是通過辯法明理,促使當事人息訴罷訪。從而提高案件處理的社會認可度,提高信訪問題終結工作的公信度,最終維護司法裁決的權威性和終局性。

????陳衛(wèi)東建議,在成熟的時機,還應進一步加大民意參與司法程序的力度,有利于化解民眾和司法機關之間的不信任和沖突。

????據悉,把解決執(zhí)法問題與解決民生問題緊密結合起來,合理疏導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出口,也是下一步工作重點之一。

????按照中央要求,在具體工作中,既要強調依法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又要以人為本,通過為當事人減負,提供救助幫扶,加強教育等各種途徑,合理疏導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出口。據本刊記者了解,廣西等地已經作出一些嘗試。例如,對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賠償不到位的被害人、因喪失破案條件和執(zhí)行條件造成實際困難需要幫扶的上訪群眾,給予一定司法救助和社會救助,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此外,政法機關還將加強與有關信訪部門的溝通銜接,共同做好涉法涉訴上訪人的息訴罷訪工作。 (記者 陳澤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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