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楚天金報》報道:領導干部為掩人耳目,向請托人借票子、房子、車子等,將視同受賄。昨日,武漢市紀委十一屆七次全會透露,紀檢監(jiān)察部門在嚴查黨員干部“吃、拿、卡、要”的同時,對各種形式的以“借”為名行受賄之實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魯迅先生筆下的“名人”孔乙己先生有一句著名的話,叫作“竊書不能算偷”。竊與偷,音不同而意同,孔乙己老先生沒有糊涂,他是想利用大多數(shù)人沒有他學問高的優(yōu)勢 ????而官員的借又是咋回事呢?吃拿卡要沒有問題,這早已經(jīng)被認定為腐敗的常見形式,而“借”通常情況下卻并沒有被相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認定為腐敗。而實質(zhì)上,“借”比孔乙己的竊更惡劣,孔乙己也只是竊了一本書而已,而官員的這一借,卻往往是天價數(shù)字,孔乙己的竊與官員的借相比,簡直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 ????官員的借,不是東家借西家一棵蔥或者西家借東家一瓢面那么簡單,而是“借”豪華車輛,“借”別墅房子,“借”大把的金錢。這種借,往往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的。無論是你在臺上也好,在臺下也好,官員往往把這種“借”固定化,私有化,因為在臺上的時候,他早已經(jīng)打點好“借”的本錢,用權力進行了預先的支付。也就是說,權錢交易的這桿秤,早已經(jīng)將所“借”別墅與請托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厘清,只是在名義上保留了“借”的幌子而已。 ????如果腐敗官員不怕麻煩,不怕請托人日后清算或者不認帳,那完全可以將所有腐敗行為假借一個“借”的幌子,這樣往往可以成為腐敗的光鮮遮羞布,這塊遮羞布假如運用得當,則完全可以抵擋紀檢部門的追查,而自己又行了腐敗受賄之實,如此多么合算? ????武漢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車延高在講話中指出,根據(jù)中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guī)定》,領導干部“借錢”、“借房”、“借車”等長期不還的,將視同受賄。這里有一個“長期不還”的期限。那么,何謂長期,何謂短期?三年長不長,十年呢,百年呢?假如一位領導干部向其屬下單位或者私企老板“借”一輛價值百萬的豪華車輛的話,三年為期,那用這三年恐怕也就夠本了,車輛也就成了舊車了。借車三年算不算長期?如果一套別墅被某領導一“借”三十年,這房子也成舊房了,三十年算不算長期? ????領導干部真正的借,也就是一種救急的借,這夠不上腐敗,但一旦“借”為己有,無論管長期還是短期,也無論三年還是三十年,統(tǒng)統(tǒng)都是典型的腐敗。(李振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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