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報全文檢索    版式檢索 法治頻道> 圖片新聞 > 正文

審判長解析謝才萍案量刑標準

1
海奧網(wǎng) 2009-11-04 05:44:02 重慶晚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謝才萍黑社會團伙在法庭上等待法官宣判 記者 楊帆 攝

    “黑老大”謝才萍一審獲刑18年

    并處罰金102萬;其情人羅璇被判刑4年零6個月

    本報訊 昨上午,備受關注的謝才萍案一審在市五中院落下帷幕。22名被告被判處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謝才萍被判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等5項罪名成立,數(shù)罪并罰判處18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02萬元。曾是謝才萍情人的羅璇,因有立功表現(xiàn),被判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渝北區(qū)某派出所副所長郭勝、民警甘勇兩個“保護傘”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3年、12年。

    謝才萍,外號“謝姐”,是我市目前已逮捕的涉黑團伙首犯中唯一的女性,又是涉黑“保護傘”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的弟媳。

    法院一審認定,2004年9月以來,謝才萍先后伙同他人開設賭場,聚眾賭博。2006年4月,謝才萍因賭博罪被渝中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2008年4月,謝才萍接受陳曉容建議,與唐家政等人商議決定再次開設賭場,并議定了賭場規(guī)則、賭博方式等。2008年4月至8月期間,謝才萍先后糾集唐家政、唐曉青等人作為賭場股東,從賭客贏的賭資中抽頭獲取利潤;為方便賭客,聚集賭場人氣,她還吸納陳曉容、黃冬梅等人在賭場放高利貸。其中陳曉容和黃冬梅還負責監(jiān)督股東上場坐莊。謝才萍還專門安排胡維、唐顯駿、李小華等人負責在賭場中抽頭(即從賭場盈利中提取利潤),安排李紅明等在賭場被查獲時替老板頂罪。由鄧毅、趙中海負責放哨,由羅璇負責接送謝才萍到賭場。

    “由此形成了以謝才萍為組織、領導者,以唐家政、唐曉青等為參加者的,以開設賭場為主要犯罪活動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判決書中稱,該組織開設賭場活動中,不僅實施非法拘禁便衣警察及欠債賭客、在賭場提供毒品供賭客吸食的違法犯罪活動,還多次向公安部門有關人員行賄,以獲得非法保護。謝才萍開設賭場10余處,獲利200多萬元。

    宣判結束后,謝才萍表示跟家人商量,考慮是否上訴。羅璇等人也表示,考慮是否上訴。陳曉容、郭勝、甘勇等人表示要上訴。

手機看新聞 | 查看所有評論 網(wǎng)友評論
1
用戶名:  密碼: 匿名發(fā)表 新用戶注冊
相關鏈接

上一篇:重慶驚現(xiàn)“樓脆脆”大梁斷裂木棒撐樓
下一篇:美最大軍事基地槍擊案12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