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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購保障房者不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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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09-11-14 06:50:16 青島早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已購買保障房者不在此列

????具備什么樣的條件才能申請租賃房呢?“管理辦法”顯示,此次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按照全市統(tǒng)籌、分區(qū)落實,輪候保障、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實施。同時符合下列4個條件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的單身人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1)家庭成員具有市內四區(qū)常住戶口,其中至少有一人應達到5年以上;(2)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下;(3)人均收入高于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標準(610元),

且最高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標準的1.5倍(915元),即人均月收入介于610-915元之間;(4)家庭財產總額在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4倍以下。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租賃住房的家庭成員應至少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積以申請家庭在本市擁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核定。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因離婚、繼承、出售、贈予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已轉移住房應合并計算。

????《關于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的意見》出臺后,我市相關部門正在緊鑼密鼓進行細化工作方案、測定租金標準等各項準備工作,待準備就緒后,將發(fā)布公告,公布具體申請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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