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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節(jié)人情的認定剝下貪官灰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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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09-12-08 10:38:39 紅網(wǎng)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前天下午,原嘉興港區(qū)管委會副主任李中杰受賄一案在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收受他人財物總計達到278萬多元的李中杰,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12月6日人民網(wǎng))

????這本是一起人們早已產(chǎn)生審丑疲勞的尋常受賄個案,其之所以產(chǎn)生“人咬狗”賣點引人眼球,是因為李中杰辯護人提出,李收的不少財物都屬于朋友之間逢年過節(jié)“人情往來”,不應(yīng)算是受賄。宣判前法官收到李中杰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

:李中杰收受他人財物具有人情往來因素,特別是部分逢年過節(jié)時收受的財物以及在行賄人并無明確請托事項情況下收受的財物,與純粹的“權(quán)錢交易”應(yīng)有所區(qū)別。令人欣慰的是,最終法庭還是堅持依法認定這些“人情”皆因李手中權(quán)力而來屬于權(quán)錢交易,維護了司法尊嚴,實現(xiàn)了法治正義。

????官員逢年過節(jié)的“人情往來”究竟是不是性屬中華民族作為禮儀之邦的“禮尚往來”那種?逢年過節(jié)“人情往來”究竟該不該認定為受賄?在我認為,答案可謂禿頭上虱子明擺著。官員逢年過節(jié)收到的“人情往來”舉凡屬于單向“有來無往”而非雙向“禮尚往來”有來有往,而是“來而無往,非禮也”的無禮可言。再者,只要不弱智的人,誰都知道年節(jié)“人情”意欲何為,只是彼此心照不宣佯裝糊涂罷了。不無諷刺意味的是,同樣逢年過節(jié)同樣那個門庭,官員在任時與卸任后,由于非親非故的“人情”者態(tài)度截然逆轉(zhuǎn)所呈現(xiàn)的“門庭若市”與“門可羅雀”反差便是佐證。

????具體到本案說事,從法理層面依法認定年節(jié)“人情”為受賄一點也不算復雜。誠如法官一針見血地指出:不能否認李中杰和有些行賄人在長期交往中也存在朋友間感情因素,但他們之間并不是正常禮尚往來,李中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quán)為他人牟利,從而大量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符合受賄罪本質(zhì)特征,所謂逢年過節(jié)送禮金禮券僅僅是一種賄賂借口,所謂人情往來實質(zhì)上就是一種權(quán)錢交易。同時,李中杰收受財物時有些行賄人尚未提出明確請托事項并不能否定賄賂性質(zhì),因為行賄人是為了讓李中杰利用職權(quán)為其牟利而給予財物,李中杰也是基于其職權(quán)而收受財物,雙方具有行賄受賄的合意。

????時下,逢年過節(jié)行賄者以“人情往來”偽裝進貢受賄者以“人之常情”僥幸笑納,大抵已經(jīng)成為國人心照不宣亦步亦趨的腐敗潛規(guī)則。給行賄受賄披上“人情往來”灰馬甲,似乎賄賂犯罪就可以心安理得平安無事。殊不知只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罷了,因為法律不答應(yīng),因為“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因為“多行不義必自斃”。

????鏟除“人情往來”灰馬甲偽裝下的賄賂犯罪潛規(guī)則,急須依法剝下貪官灰馬甲公開示眾!從這個意義上說,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貪官年節(jié)“人情”為受賄堪稱剝下了貪官的受賄犯罪灰馬甲,其對查處同類案件的樣本價值和對潛在受賄的警示震懾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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