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來只上班干活,卻從沒正式發(fā)過工資,這事聽起來似乎不太可能,但真真切切地發(fā)生在淮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一級警司李學民身上。報道此事后,李學民的情況引起了有關方面的重視。經調查,李學民沒有工資事出有因,他當年最初并未被分到公安局工作,所以到公安局報到后一直沒有編制。 如今,李學民在省市縣各級領導的層層批示下,終于可以像其他同事一樣領工資了,只是,這工資遲到了19年,而當年他的編制問題究竟在哪里出了岔子,仍然存疑。 省領導批示拖了19年的問題得解 李學民從明年1月5日左右即可領到每月1426元的工資 今年11月27日,本報特別報道刊發(fā)《從警十九年沒發(fā)過工資》,報道了淮陽縣一位一級警司李學民的尷尬事兒。 此前,這位身著警服,胸前別著068754警號的民警曾專程趕到本報,面對記者痛哭流涕。早在1990年即被分配到淮陽縣公安局的他,1993年通過考試轉為國家干部,1997年被公安廳授銜一級警司,1999年被縣公安局評為先進個人,但19年來,他卻沒處領工資。為此,家里只有靠妻子做小生意維持生計,有時趁過年放假,他也會外出打工掙錢。因為經濟拮據,他的大女兒如今輟學在家;因為沒錢,他近十年沒添置過一件便裝…… 19年間,李學民從沒放棄過反映問題,但收效甚微。 在本報報道此事的當天,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秦玉海在報紙上作了批示,“要研究解決”。李學民的生活軌跡,開始發(fā)生轉變。 12月1日,周口市公安局成立了調查組赴淮陽了解情況。12月4日,一份蓋有周口市公安局公章的函被送到淮陽縣委、縣政府有關領導手中,這份《關于解決淮陽縣公安局李學民同志工資編制的函》,證實了李學民1990年退伍,同年8月20日被淮陽縣雙退安置辦分配到淮陽縣公安局工作,1993年12月通過周口地區(qū)招干考試,被錄用為人民警察,1997年6月被省公安廳授予一級警司警銜。 12月11日上午,淮陽縣一位常務副縣長召集縣公安局、縣人事局、縣編辦、縣財政局等單位領導召開專題會議,形成三點意見:1.李學民2009年以前(含2009年)的工資由縣公安局解決。2.從2010年起,縣人事局核準李學民的工資標準,報縣長簽字同意后,縣財政局向縣公安局按月?lián)軐??,用于發(fā)放其工資。3.由縣編辦向上級編制部門逐級反映,解決李學民同志的公安編制問題,等編制問題解決后,其工資正式納入工資基金管理,發(fā)放工資存折。 12月24日,有關領導已簽字同意從2010年起,按月?lián)軐?罱o李學民同志發(fā)工資。這意味著,李學民的工資自此有了著落。 昨晚,周口市人事局黨組成員、軍轉辦主任梁新民告訴記者,他們根據李學民1990年進入公安局起到現(xiàn)在起算工齡,按他現(xiàn)在的科員身份,從明年1月5日左右即可領到每月1426元的工資。至于編制問題,市編辦同意等淮陽縣公安局有退休人員或調出人員后空出編制,即可將李學民頂上,“因為要想從省編辦專門給李學民批一個編制不太現(xiàn)實”。 調查結論稱其原本不該去公安局 李學民的父親在縣公安局上班,不知通過何種途徑,把他的退伍安置介紹信開到縣公安局去了 周口市公安局給淮陽縣委、縣政府出具的這份函上同時稱,李學民工資未發(fā)事出有因。根據淮退字1990(1)號文件,李學民應分配到淮陽縣財委,而淮陽縣雙退安置辦公室卻將李學民的安置介紹信開至縣公安局,導致李崗位和工資編制不一致。 一位參與調查的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按當時有關政策,李學民不可能被分配到公安局工作,當時李學民的父親在縣公安局上班,不知通過何種途徑,把他的復員退伍軍人安置介紹信開到縣公安局去了。“當年被分到公安局的退伍軍人只有一人,但不是李學民?!边@名工作人員說。 不過,對于這份函件的調查結論,李學民卻不完全認同:“說我被分到財委,這我的確不知道,我要是知道,肯定會去那兒上班,財委也不錯??!可為啥當時沒人通知我去財委上班呢?既然把我分到財委了,為啥給我開的介紹信卻是公安局?公安局既然已經接收了,為啥會沒我的編制?而把我分到財委的編制又弄到哪兒去了呢?” 李學民的父親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他此前因為多年當派出所所長,得罪過不少人,也曾遭受過威脅報復,所以特別想讓李學民到公安局上班,以免受欺負,當時確實是找縣領導活動過,縣領導也同意讓李學民進公安局上班,“本來啥手續(xù)都辦好了,但后來不知道啥原因編制沒了,我也是最近才知道學民起初是被分到別的單位了,當時公安局也接收了,檔案也過來了,沒法去別的單位上班了,本想著等等再說,沒想到這一等就是19年”。 而今,種種疑問仍困擾著李學民,同時也困擾著調查人員:“因為已過去好多年了,當時的工作人員早已換了,找誰調查求證去?”一名調查人員說。 分析造成李學民從警19年拿不到工資的原因,我省律師王璞認為,1993年8月實施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錄用國家公務員,必須在編制限額內按照所需職位的要求進行。2007年1月實施的《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但是,對公安執(zhí)法職位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的職位,不實行聘任制。李學民進入淮陽縣公安局的時間是1990年,國家尚沒有出臺《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聘用警察的程序和待遇尚不規(guī)范,“未簽訂聘用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等是李學民未領到工資的制度原因,長期聘用,遲遲未能取得編制指標,是導致李學民未領到工資的直接原因”。 李學民的問題,其實暴露出的是我國由來已久的編制管理滯后的問題,從長遠發(fā)展來講,同等類型、同等崗位、同等績效的編內與編外人員,應當享受同等水平的績效工資。 “目前,中央編辦正會同國家多個部門調查研究,以期盡快出臺有關法律、法規(guī),改變我國編制管理相對落后的弊病。”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吳德貴昨天上午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說。 有官員感嘆“非常事件非常規(guī)解決” 假若不是《大河報》的報道,假若不是省領導的批示,這事的確很難辦成 “這也算幫我們公安局解決了一個大問題?!弊蛱煜挛?,淮陽縣公安局紀委書記劉從杰在電話中對記者說,“李學民從明年1月就可以領到工資了?!?/p> 但對于李學民過去19年的工資,劉稱暫時還沒來得及商量咋解決,不過與李學民已進行過溝通,由于沒有先例,究竟該如何發(fā)放仍是個難題。 一位手機尾號為8090的讀者在給記者的短信中稱:“單位的警員這么多年沒有工資,領導難道就不知道?為什么不想辦法解決?” 但淮陽縣公安局的一些領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同樣滿腹委屈,稱首先是李學民的父親應該承擔責任,當初就是他活動讓不該進公安局的李學民進了公安局。而早些年,公安局允許收些治安費,或罰些款,還能給李學民解決些生活費,等到這些收費都被叫停之后,李學民的工資就成了問題?,F(xiàn)在公安局是只管用人,管不了編制,更不管工資,再加上近些年司法系統(tǒng)逢進必考,公安局哪有能力解決李學民的編制問題?沒有編制,誰會給他發(fā)工資? 不過,淮陽縣公安局一位民警曾私下向記者透露,其實全局民警都知道李學民虧,而局里也并不是沒有機會為其解決。 因為李學民的事,淮陽縣人事局局長鄧秋麗壓力很大?!凹纫獛退鉀Q工資問題,又不能突破政策紅線,你說難不難?”12月26日上午,鄧在接受采訪時說。 鄧秋麗稱,自她任人事局局長以來,確實接到過李學民的情 況反映,但不是李本人過來給的,是別人轉交的,所以也沒太重視:“假若他當時能親自過來當面反映,也許我們會了解到更多細節(jié),也會一級級向上反映,但實事求是講,要想從根本上解決真的很難,這不是一兩個人說了算的事兒。” 雖然李學民的工資有了著落,但鄧秋麗認為:“非常事件的非常規(guī)解決,假若不是《大河報》的報道,假若不是省領導的批示,這事的確很難辦成?!?/p> 昨天上午,吳德貴在分析此事時認為,李學民的事拖了這么久,首先是用人單位的責任,“長期用工,不給報酬,這本身就是用人單位的責任,甚至是違法行為,”吳德貴稱,“編制問題再難解決,用人單位都應該積極向有關部門申報、爭取,絕不能長期只用工不給工資,而人事等相關部門假若接到用工單位的合理申報而故意拖延不給解決,同樣也難辭其咎?!?/p> 與吳德貴持同樣觀點的,還有王璞,她在發(fā)給記者的郵件中稱,從李學民實際多年在公安局工作的事實看,應當與淮陽縣公安局存在事實上的聘用合同關系,李學民與淮陽縣公安局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我國《勞動合同法》調整。 據了解,我國公安行政機關其實幾類人員同時并存的現(xiàn)狀早已不是什么秘密,除了按照公務員錄用程序錄用的公務員外,還有聘用的特殊警察(合同警)和工勤人員。如果公務員與單位發(fā)生工資爭議了,可適用《公務員法》通過行政申訴程序解決;而聘用警察和工勤人員與單位發(fā)生工資爭議的,可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袄顚W民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進行討要19年的勞動報酬,還可以依照《人民警察法》第四十條,《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進行行政申訴?!蓖蹊闭f。 除了專程趕到本報送來錦旗,李學民還不斷通過郵件與記者溝通近來的工作情況,他在昨天的一封郵件中這樣寫道:“《大河報》關于我工資的報道,引起了省、市、縣各級領導的關注與同情,并很快落實了我懸空19年的工資問題,我和家人深表感謝,沒了后顧之憂,我會更加努力地工作,為淮陽的社會平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李學民工資的事兒被本報報道后,讀者反響很大,而今,事情終于有著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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