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官員多為“工作壓力大” 河北蔚縣教育局長葛祥是擔心學生取暖用煤緊張壓力過大;安徽省固鎮(zhèn)縣財政局局長殷勇則在2月18日從辦公大樓跳下,他的遺書上說:“近來身體狀況很差,不能勝任工作,有很大壓力?!?6歲的安徽省安慶市商務局局長周新死前負責的生豬屠宰場項目進展不順,亦留下“絕筆”稱壓力太大。 與“腐敗”猜想有明確或模糊聯系的分別是重慶市高院執(zhí)行局原局長烏小青 在意外死亡的3位官員中,除孫啟明是在家晨練不慎跌落外,另外兩位,一個是酒后關窗不慎跌落,一個是“長期病情積累精神恍惚”意外摔下。 毛壽龍說,就目前官方公布的消息來看,無法確定官員自殺的真實原因,立刻和貪污腐敗聯想在一起并不明智。 如果要人們區(qū)別對待,還之死者以公平、恰當的評價,那么,要不要公布死亡細節(jié)和自殺原因呢? 對于人們呼吁盡快公開案件、保護公民知情權的做法,毛壽龍不以為然。 在他看來,中國素有“死者為大”的傳統(tǒng),如果是“活官員”貪腐,對公眾交代很有必要,但是如果“死官員”腐敗,他不主張將他們的信息公布,因為沒有太大意義。毛壽龍強調,“無論他生前是什么人,但是他死去之后應該得到尊重。況且官員也是普通人?!?/p> 死因應不應對外公布? 毛壽龍認為,公眾以知情權為名要求公布官員自殺相關信息的行為無異于偷窺,是一種“過分的知情權”、“變態(tài)的知情權”。 林喆則直斥這種“觀點不正確”。她認為,官員作為公權力的主體,不同于普通老百姓,他們由人民選舉產生,選民有權了解官員的信息。公眾要求獲得官員信息是正常知情權,一點也不過分;政府在查明案件后應該盡快向公眾公布真相。“這種做法是世界各國的慣例?!?/p> “但是公布的形式和時機應該精心設計?!绷謫凑J為,根據案情,政府開始時可以選擇先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比如向領導班子、同級干部、黨內黨員說明情況,過一段時間、等時機成熟了再向公眾公布。 2月8日,剛剛上任一個月的江蘇射陽縣地稅局長沈忠良,吊死在自己的辦公室內。死亡原因至今不明;在12月2日和21日選擇自殺的蘭州市國稅局副處長馬蘭芳和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副部長趙憲春的自殺原因則仍在調查中。 非正常死亡分三類 據林喆介紹,目前中國官員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一般可分為三類:他殺、自殺和意外事故。在官員自殺案件中,有因為家庭或工作精神壓力過大自殺的,有畏罪自殺的,也有情況不明的。而在他殺案件中,不少是因為官員涉黑涉貪,被利益相對人泄憤殺害,也有在日常生活中被歹徒謀財害命,后者和社會上普通兇殺沒有太大區(qū)別。 據媒體報道,近幾年來,內地官員自殺身亡的事件頻頻見諸報端。自殺官員級別從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科級,并且創(chuàng)下了多個“第一”紀錄。 自殺的省部級高官有天津市政協主席宋平順、山西省委常委兼組織部長王 通智,王也是在北京出差期間自殺的,從京西賓館跳樓身亡,而宋平順成為改革開放后第一位自殺身亡的省級政協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