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相關(guān)協(xié)會等社會團體經(jīng)常上街頭要求“還我性工作權(quán)” 聯(lián)合報圖 配偶同意書? 性工作者:怎么可能 臺北市萬華區(qū)的一名流鶯說,從娼怎么可能取得配偶的同意書,賣淫大多是瞞著家人,“老公怎可能同意老婆和別人上床”? 目前在臺北市萬華地區(qū)賣淫的私娼大多是單身,絕大部分是離異,即使已婚也多是“菜籃族流鶯”:每天早上出門,傍晚前就得回家,回家前都要卸妝,以免被家人發(fā)現(xiàn)她當流鶯。 33歲的“菲菲”結(jié)婚八年,女兒才3歲,兩年前因家庭經(jīng)濟因素到臺北當流鶯。菲菲說,老公在餐廳上班,工作卻很不穩(wěn)定,有時候沒工可上,家里積欠債務(wù),生活還是要過,她透過姐妹淘介紹才決定“下?!薄?/p> 她撐起家計卻不敢告訴家人,每天還要在丈夫子夜下班前趕回家,連“工作服”都是下班前在套房更換。 上月個菲菲被警察查獲兩次,分別被法院裁處拘留一日和罰金一千元。菲菲說,要到警察局執(zhí)行拘留時,她還很苦惱如何向丈夫開口“我要去關(guān)個一天”;恰巧執(zhí)行前一天丈夫喝酒返家,她順勢假裝不高興,斥責他不該飲酒,接著演出“離家出走”,丈夫當時還覺得是他不對。 菲菲說,她不敢告訴丈夫自己在賣淫,“我想,沒有男人愿意接受吧”。 年逾半百的“香姐”,每天從外縣市搭火車到臺北工作,因為丈夫出車禍癱瘓,小孩畢業(yè)后找不到工作,她不得已下海當流鶯。 香姐說,她老公隱約知道她靠賣淫賺錢,但兩人心照不宣、沒有戳破;如果哪天要求她拿丈夫的“同意書”才能從事性工作,她還真的無法開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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