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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出新規(guī)鼓勵實名制舉報 實名舉報貪腐最高獎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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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04-01 14:44:20 南方日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暫行辦法》今起正式實施

????□實名舉報最晚90天內辦結

????□最高獎3萬,特殊貢獻有重獎

????□嚴格保護舉報人,嚴懲打擊報復

????筆者在昨天省紀委、監(jiān)察廳舉辦的新聞發(fā)布會上了解到,《廣東省紀檢監(jiān)察機關處理實名舉報暫行辦法》今天起正式實施?!稌盒修k法》鼓勵舉報實名制,明確規(guī)定對實名舉報優(yōu)先辦理,60天內辦結,情況復雜的,也被要求在90天內辦結?!稌盒修k法》同時還規(guī)

定了對舉報人的保護與獎勵措施,一般獎勵最高3萬元,特殊貢獻還會有重獎。

????匿名舉報良莠不齊

????所謂實名舉報是指舉報人使用自己的真實姓名,通過來信、來訪、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檢舉、控告黨員、黨組織及行政監(jiān)察對象違紀違法問題的行為。實名舉報還要提供準確的聯(lián)系電話和通信地址,聯(lián)名舉報的應署明主要聯(lián)系人。

????目前,國內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鼓勵實名舉報辦法,我省的深圳市紀委也已率先突破。為何各地紀委紛紛力推舉報實名制?

????“因為匿名舉報的信息良莠不齊,”中山大學政務學院、廉政與治理中心教授肖斌告訴記者,紀委推廣舉報實名制主要是想提高通過舉報偵破案件的效率。由于當前社會十分復雜,匿名舉報的動機也十分復雜。人們選擇匿名舉報固然是因為怕受打擊報復,但還有一些人以匿名舉報來捏造事實、陷害他人。因此,目前的匿名舉報信息真假難測,增加了紀委的辦案難度。

????省紀委副書記趙振華昨天在新聞發(fā)布會上說,實名舉報有著諸多優(yōu)勢。一是實名舉報人一般是知情人,甚至還是關鍵知情人。實名舉報的線索較具體,可查性強,查實率高。二是署實名舉報,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可直接同舉報人取得聯(lián)系,減少了中間環(huán)節(jié),節(jié)省了時間和精力,降低了辦案成本,還有利于進一步擴大和發(fā)現(xiàn)線索。三是實名舉報能夠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調查結果,征求意見,有利于促進所舉報問題的處理落實。四是由于實名舉報的主體明確便于紀檢監(jiān)察機關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的發(fā)生,保護舉報人。五是有利于對誣告和陷害他人的行為進行嚴肅的處理,防止少數(shù)人利用信訪舉報捏造事實、陷害他人。

????對實名舉報實行“二次反饋”

????《暫行辦法》的一大亮點就是實名舉報優(yōu)先處理、限時辦結的原則?!稌盒修k法》規(guī)定對實名舉報優(yōu)先辦理、及時反饋受理情況及處理結果。處理實名舉報,應當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及時有效解決問題,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群眾信訪舉報“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按照《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實名舉報實行的是“二次反饋”。一是受理情況反饋。各級承辦案件的紀檢監(jiān)察機關應當自收到上級轉送、交辦的信訪舉報事項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受理情況告知舉報人。另一次反饋是“處理結果反饋”,對實名舉報件的調查結果和處理情況,由受理機關的承辦部門在問題查結后15個工作日內,向舉報人反饋。

????《暫行辦法》也明確規(guī)定了案件辦結時限。規(guī)定對實名舉報事項,自告知舉報人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jīng)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結的,受理機關的承辦部門應向舉報人說明理由和辦理情況。

????打擊舉報人將受嚴懲

????《暫行辦法》共14條、2100字,而其中涉及保護舉報人、嚴懲打擊報復的內容就占了1/3。

????《暫行辦法》要求紀檢監(jiān)察機關必須對舉報人的姓名、電話、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內容嚴格保密,切實保障實名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定較為細致,其中甚至明確規(guī)定受理舉報的單位在與實名舉報人聯(lián)系時不得使用標注機關名稱和使用帶有紀委監(jiān)察機關字樣的信封。還對打擊報復實名舉報人的情況作出明確的處理規(guī)定,依法嚴懲此類行為。

????對此,肖斌表示,實名制的完善與有效實施需要全社會的配合,也有待于社會環(huán)境的改良。他呼吁全社會對實名舉報者要給予鼓勵和支持,對于膽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現(xiàn)象要及時公開曝光,形成全社會對打擊報復行為的打壓之勢,讓實名舉報人有力前行。

????《暫行辦法》規(guī)定,凡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實名舉報,經(jīng)查證屬實并對突破案件起重要作用的,按照省紀委、監(jiān)察廳、財政廳《關于獎勵舉報有功人員的暫行辦法》予以表彰和獎勵。對舉報經(jīng)濟類案件的有功人員,給予3萬元以下的獎勵。對舉報非經(jīng)濟案件的有功人員,按被舉報人所受黨政紀處分檔次,給予3000—10000元的獎勵。對有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有功人員,視情況給予重獎。

????2002年3月1日省紀委、監(jiān)察廳印發(fā)的《關于實施實名舉報反饋制度的試行辦法》同時廢止。(記者/趙楊通訊員/粵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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