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東營市原副市長陳興鑾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日照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一審判處陳興鑾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日照市中級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自1999年夏至2008年七八月間,陳興鑾利用職務(wù)便利先后收受89個單位或個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2186.87萬余元;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98.37萬余元;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650萬元供其個人持有股份的匯豐鹽業(yè) ????法院認定,陳興鑾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法院宣判后,陳興鑾當(dāng)庭未表示上訴。 ????陳興鑾簡介 ????陳興鑾,男,1957年5月生,漢族,山東沾化人,研究生學(xué)歷,工學(xué)碩士,教授,1975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東營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2008年底,陳興鑾因涉嫌受賄等犯罪問題被山東省檢察院立案偵查。(記者 李文鵬 通訊員陳令春 胡科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