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處座,為給同事們(包括自己)“謀福利”,私下里以購買保險等形式將3300萬元國有資產全部私分?!笆芑荨庇诖说?,竟達200余人之多。日前,廣東省檢察院公布了全省檢察機關反貪部門2009年度“十大精品案件”,發(fā)生于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支行的這起重案首次曝光,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連日來,羊城晚報記者奔赴東莞、廣州等地,對本案展開深入調查。 ????“涉案人員多、級別高、私分金額巨大,社會影響大,是本案入選的理由”,廣東省檢察院的有關負責人昨日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但本案入選更重要的意義在于警世———此前很多國有企業(yè)都認為多給員工們發(fā)發(fā)錢,增加些福利是好事,而且法不責眾。實際上,從他們把錢發(fā)出的那一剎那開始,他們就已經觸犯了刑法,構成了犯罪……” ????■案情回放 買商業(yè)保險當住房補貼福利 ????2007年8月,東莞市檢察院接到廣東省檢察院交辦的一個線索,舉報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私設小金庫,私分公款,內容只有短短幾句話。東莞市檢察院隨后將偵查一科15名成員全線投入初查,歷時8個月后此案正式立案,又經數(shù)月詳查,才在2008年就此案提起公訴。 ????據(jù)東莞市檢察院查證,東莞證券(有限)公司是東莞人行于1988年6月籌建的經濟實體,并一直由東莞人行控股和管理。2000年12月31日,東莞人行根據(jù)上級要求與經濟實體脫鉤的文件精神,將以其下屬的誠信電腦公司、金銀珠寶公司名義持有的東莞證券公司30%股權轉讓給東莞市商業(yè)銀行,所得股權轉讓金3250萬元作為賬外資金留存。 ????1999年8月至2002年6月間,原東莞人行行長方達文、原副行長吳灼均、原總稽核劉秋耀以及何錦成、鄧玄泰、黃巨文(此3人另案處理)等領導班子成員多次召開會議研究員工福利。會上,方達文在明知人行系統(tǒng)沒有規(guī)定員工住房補貼的情況下,提議按照職務、工齡、行齡、學歷等綜合計算確定等級,以購買商業(yè)保險的形式對東莞人行全體員工(含離退休人員)發(fā)放一次性住房補貼,與會人員一致同意。2002年7月1日,東莞人行以該行自辦實體東莞市振華珠寶行的名義,為205名員工向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東莞分公司投保,保額分別為方達文、吳灼均、劉秋耀等行級領導29萬余元,科長24萬余元,副科長22萬余元,科員及退休人員10萬余元,新進人員4.8萬余元,保費總額為2064.44萬元。在此過程中,方達文等6人都以各自妻子名義購買,其余199人均以本人名義購買。此外,2000年年底,東莞人行與東莞證券公司徹底脫鉤,方達文指使東莞證券公司經理,使用該公司資金計320萬元,在脫鉤前發(fā)給方達文、吳灼均、劉秋耀3位行級領導每人10萬元,副科級以上中層干部、東莞證券公司領導每人5萬元。方達文就此征求了吳灼均、劉秋耀等人的意見,大家一致表示同意。 ????三行長多次受賄總額近百萬 ????1988年至2000年,東莞證券公司是東莞人行投資成立的金融機構,在人事、業(yè)務等各個方面都接受東莞人行領導、監(jiān)督和管理。 ????據(jù)查,1996年至2000年間,方達文、吳灼均、劉秋耀等人利用其擔任東莞人行行長、副行長及行級領導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東莞證券公司以荔枝節(jié)、中秋節(jié)、元旦、春節(jié)慰問的名義賄送的現(xiàn)金。其中,方達文、吳灼均分別收受賄賂各32萬元,劉秋耀收受賄賂12萬元。收受賄賂期間,方達文等對東莞證券公司的外匯業(yè)務、人事任免、網點設置、業(yè)務檢查、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給予關照。2001年初,國家開放外匯業(yè)務市場,東莞證券公司未達到外匯資本金要求,沒有新的外匯許可證,按規(guī)定必須停止代理B股業(yè)務。方達文、吳灼均、劉秋耀等專門開會研究,與會人員都同意由東莞人行出面,幫助東莞證券公司獲取相關證件。在方達文等人的協(xié)調下,東莞證券公司快速申請辦理到新的外匯業(yè)務許可證。 ????■法院判決 ????六旬七旬“老領導”悉數(shù)判緩刑 ????2008年4月,檢察機關對方達文、吳灼均、劉秋耀3人進行詢問,3人在采取強制措施之前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稍后,方達文退贓72.4萬余元,吳灼均退贓78.4萬余元,劉秋耀退贓52.4萬余元。此后,他們又動員單位員工配合退贓,員工們通過單位已將大部分款項退回。 ????東莞市檢察院就此案調查整整13個月后,向東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3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方達文等主觀上是否意識到該筆款項屬國有資產,是否認識到該行為是違法行為,并不影響本罪的成立。法院全部認定了檢察機關所查證的事實??紤]到3人在被采取強制措施之前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認罪態(tài)度好并退清了全部贓款,法院表示“依法可以減輕處罰”,且3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法院最終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和受賄罪判處方達文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和受賄罪判處吳灼均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沒收財產人民幣3.5萬元;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和受賄罪判處劉秋耀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沒收財產人民幣1萬元。 ????3人被判刑的時間,是2009年。是年,方達文65歲,劉秋耀70歲,最年輕的吳灼均60歲。 ????■認識誤區(qū) ????給大家謀福利法不責眾 ????不少人認為,給單位員工發(fā)放福利,和自己貪污不同,是給大家謀福利,自然是法不責眾。比如本案中的方達文等人就表示,在上世紀90年代的歷史背景下,各地人民銀行都有辦實體。實體賺了錢,屬于創(chuàng)收,這個錢發(fā)一下有什么關系? ????對此,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李來盛表示,這是一個普遍存在的認識誤區(qū)?!坝行╊I導自己分得很少,有的甚至自己不分,把錢都分給了員工。但私分國有資產的犯罪,看的并不是領導干部自己分了多少,而是私分總額有多少,從私分出去的全部數(shù)額追究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刑事責任?!?/p> ????■偵辦過程 ????密室查賬長達八個月 ????本案辦案過程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查清錢款的流向,弄清眾人所分的為實實在在的“國有資產”,不如此不足以對方達文等人定罪量刑。但,這些錢款的相關往來賬目數(shù)量如海,且分布在東莞各個大大小小的銀行的庫房里面。怎么辦?辦案的檢察官們進行了長達8個月的隱蔽偵查———幾乎全數(shù)殺進庫房查賬。 ????銀行的庫房密不通風,酷熱難當。“室外31℃的時候,庫房里就能達到40℃,辦案人員揮汗如雨是常態(tài),每隔半小時就要出來透透氣,否則很容易暈過去”,參加本次偵查的檢察官小李說,他們就是這樣忙了8個月,復雜的案情才漸漸浮出水面。 魯釔山、陳云飛、韋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