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袋醫(yī)療設備收回扣 工程招投標索“感謝費” 小金庫里“撈金”購房產 2010年4月26日,重慶市血液中心原主任余梅貴受審,被指控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xiàn)金124.6萬元; 1個月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血液中心原主任羅志因利用采購血液設備之機受賄17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血液中心,這個人們心目中曾經的“清水衙門”,竟接連爆出腐敗案件,讓人們看到了“權錢交易”的“無孔不入”。 近日,藏匿于“清水衙門”的另一條“蛀蟲”被定罪量刑。他就是山東省臨沂市血站原站長袁俊民,受賄119.4萬元,私分國有資產442萬余元…… 血站站長“四宗罪” 在購進醫(yī)療設備、耗材,建筑工程管理過程中,非法收受現(xiàn)金、購物卡及物品折合人民幣共計119.4萬元 從“小金庫”中侵吞53萬元用于為兒子購買和交換房產 2005年,袁俊民個人決定將本單位公款100萬元借給臨沂市某醫(y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并收取6萬元利息占為己有 2004年1月至2009年2月,以采血包干、加班費等名義,將442萬余元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臨沂市紅十字會中心血站職工 山東省臨沂市市區(qū)有一條縱貫南北的路,叫沂蒙路,整日車流不息,是臨沂市最繁華的地方。 順著沂蒙路向北,過了沂河支流祊河橋,就到了臨沂北城新區(qū)。再往前走,路邊有一座不起眼的白色小樓,上面“臨沂血站”四個碩大的紅字格外醒目。 2009年年初,這里發(fā)生的一起案件也格外引人注目———2009年3月4日,山東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該站原站長袁俊民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后,臨沂市檢察院指定臨沐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并提起公訴。 2009年11月18日,山東省臨沭縣人民法院對臨沂市紅十字會原常務副會長、臨沂市紅十字會中心血站原站長兼黨委書記袁俊民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案作出一審判決,四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 一審判決后,袁俊民提出上訴。 近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同時指出“袁俊民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涉案贓款全部被偵查機關追回,可酌情從輕處罰,但對袁俊民決定執(zhí)行總刑期偏重”,因此二審判決有期徒刑18年。 據(jù)查,2005年年初至2009年2月,袁俊民在擔任臨沂市紅十字會中心血站站長期間,在購進醫(yī)療設備、耗材,建筑工程管理過程中,非法收受現(xiàn)金、購物卡及物品折合人民幣共計119.4萬元,從“小金庫”中侵吞53萬元用于為兒子購買和交換房產;2005年,袁俊民個人決定將本單位公款100萬元借給臨沂市某醫(y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并收取6萬元利息占為己有;2004年1月至2009年2月,以采血包干、加班費等名義,將442萬余元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臨沂市紅十字會中心血站職工。 血袋回扣“明碼標價” 2004年10月,臨沂市紅十字會中心血站與某公司簽訂協(xié)議,不過在這套協(xié)議中,還有著一條鮮為人知的條款———每袋一次性去除白細胞血袋返還5元錢。 這每袋5元的“利潤”理所當然地進了血站“當家人”袁俊民的腰包。接下來的日子,該公司供銷科郭某、孫某的任務似乎只是給袁俊民送回扣款,而辦公室、賓館都是送錢的“好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