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漁民天天靠港賣貨,劉某等幾人打起了從中“拔毛”的主意,幾人搖身一變成了小港一帶小碼頭上的管理員,凡是靠港的漁船都得留下“買路錢”,每天的海鮮交易量得過磅登記,價格和“提成”都由劉某等人定,從2007年到今年5月底,劉某等人先后從漁民身上敲詐了4萬多元。昨天,劉某等三人被市北警方刑事拘留。 漁霸行徑一: 每天向漁民要“提成” “當(dāng)初我們?nèi)ゴa頭釣魚,看到那邊沒有什么管理,就決定‘幫著管管’。”昨天上午,小港派出所提審幾名犯罪嫌疑人時,56歲劉某告訴記者,原先他曾在小港一帶的碼頭看過大門,2007年,曹某等幾個朋友到碼頭釣魚,看到碼頭岸邊停著十多條漁船,漁民就在岸邊擺著各種各樣的海鮮向一些到碼頭進貨的小販銷售,幾人一商量決定“承包”下小碼頭的管理工作。 打那以后,劉某等人便開始向各條漁船下達通知,規(guī)定想要靠岸賣海鮮就必須遵守規(guī)矩,否則就得離開。劉某等人定下的規(guī)矩是,每條漁船靠港后,必須登記各種海鮮的數(shù)量,傍晚再記一遍數(shù),按照銷量對每種海鮮“提成”,交給劉某等人作為每天的“攤位費”。 漁霸行徑二: 定價銷路也得控制 起初也有漁民提出反對,可無奈劉某等人霸占了碼頭,為能趁著新鮮賣出海鮮,漁民們只好接受。就這樣,劉某一伙人儼然成了小碼頭的管理人員,每天上午過磅登記。不僅如此,幾人還規(guī)定,所有的海鮮無論賣給誰,還是誰來買都必須經(jīng)過他們的允許和確認,也就是說銷路完全由劉某等人控制,以便統(tǒng)計每天的具體銷售數(shù)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