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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經(jīng)理10年前私吞20萬公款 剛退休即被調(diào)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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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06-29 09:17:42 青島早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陳某早在2001年11月,就利用職務便利將其他公司退回單位的20萬元公款以私人名義秘密存入私人賬戶,直至2009年3月份陳某辦理退休手續(xù)時,仍未將這筆錢退還給單位。2009年4月份,當其聽說檢察院正在對他進行調(diào)查時,才向公司紀委作了交代。近日,青島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認定陳某構(gòu)成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執(zhí)行,追繳其非法所得20萬元上繳國庫。

 ???20萬公款存

進個人賬戶

????2000年10月至2001年11月,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水害復舊工程指揮部(以下簡稱中鐵三局)承攬了邯濟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的邯濟鐵路合同段水害復舊工程。工程完工驗收后,時任邯濟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綜合維修中心經(jīng)理的陳某,要求中鐵三局返還配合補償協(xié)調(diào)費等費用53.5339萬元。2001年11月,中鐵三局將上述費用中的35萬元直接支付給了陳某,而陳某將其中的15萬元交給本單位后,其余20萬元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存入了銀行。

????事情敗露退還公款

????20萬元在銀行一直存到了去年4月,陳某始終沒有將該筆款項退還公司。去年3月,陳某在辦理退休手續(xù)時,聽別人說檢察院正在對他進行調(diào)查,知道事情已經(jīng)無法遮掩的陳某趕緊向公司紀委交待了自己貪污公款的事實,并將20萬元公款以及利息全部退還。

????法院審理過程中,陳某辯稱私存20萬元屬“小金庫”性質(zhì),但法院經(jīng)認為,陳某身為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20萬元公款秘密私存長達7年之久,辦理退休手續(xù)時仍不退還,直至聽到自己被公訴機關(guān)查處的風聲時才交代事實,可見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該筆款項的故意,行為構(gòu)成貪污罪。鑒于其在案發(fā)前自動投案,全部退贓才做出緩刑處理。 于順 華良 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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