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wǎng)10月04日訊 車輛按要求停放在商場的免費停車場內(nèi),卻被別的車輛碰傷,車主是否能夠向商場索賠?商場有沒有賠償責任?1日,市民老李就遇到了這么一碼窩心事,當他向商場提出 賠償要求時,遭到商家的拒絕。老李向當?shù)叵麉f(xié)部門投訴,也沒有得到支持。 ????10月1日,家住牟平區(qū)的老李與家人一起開車到當?shù)匾患疑虉鲑徫?,門口的停車場是免費的,商場也沒有安排人員管理。由于是國慶放假,老李好不容易找 ????牟平消協(xié)值班人員告訴老李,商場方面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他可以向警方報案,在查不到肇事方的情況下,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如保管合同成立,則作為保管人的商場應當負有妥善保管車輛的義務,并在保管期限屆滿后將保管物完好地交還寄存人。如車輛在保管期內(nèi)被損,則保管人應予賠償。保管合同是否成立,首先要有當事人雙方就保管財物達成一致意見。 ????本案中,停車場是免費的,商場并沒有承諾為前來購物的顧客保管車輛。因此,雙方之間并沒有就保管車輛達成一致意見,商場也就沒有看護顧客車輛的責任。(YMG記者 徐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