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還沒知道敗訴,她會否提出上訴呢? ????據(jù)香港媒體報道,“臺灣第一名?!绷种玖釘_攘多時的逃稅官司,她被指逃漏92至94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簡稱:綜所稅),遭臺灣稅局要求補稅及罰款819萬元新臺幣(約人民幣180萬),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7日)判決林志玲需繳684萬新臺幣(約人民幣150萬)的稅款,林志玲當天因身在外地沒有出庭,其母親與律師都對判決感到失望,而市民因林志 ????林媽媽將上訴 ????林志玲的母親吳慈美昨天(10月7日)接受訪問時驚訝地說:“傷腦筋。怎么會這樣?”、“怎么要補繳這么多?”林志玲每年都誠實地申報所得稅,對于法官判決要補繳684萬新臺幣(約人民幣150萬元)的稅款,實在無法接受,她準備上訴據(jù)理力爭,但還是要等林志玲回臺北后再與律師商量。 ????據(jù)悉林志玲年收入約7000萬新臺幣(約人民幣1500萬元),臺北市稅局認為她從92年至9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不實,但林志玲認為她的收入是“執(zhí)行業(yè)務所得”,依法可先扣除所得四成五的成本費用后,再以收入的五成五扣稅,并沒有逃稅。但是,稅局認為林志玲是受僱于凱渥公司,因此只能扣除薪資所得扣除額7.5萬元新臺幣(約人民幣1.7萬元)。至于還有100多萬新臺幣(約人民幣22萬元)罰款部分,法官認為林志玲是取自凱渥公司的“執(zhí)行業(yè)務所得扣繳憑單”申報,而非刻意漏稅,判不用繳該罰款;全案可上訴。 ????身在外地沒有出庭 ????林志玲因身在外地未有出庭,到現(xiàn)場想一睹林志玲風采的多位市民直呼“真可惜”,而林志玲的律師聽到判決的結(jié)果,表情相當失望,轉(zhuǎn)身離去,不理會現(xiàn)場傳媒的詢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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