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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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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11-17 05:38:48 青島早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記者16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修改意見和建議。這個審判實踐中總結的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涉及了房產分割、確認親子關系、生育權、“第三者”索要補償等近年來婚姻官司中的熱點、焦點問題。

????房產分割擬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規(guī)定

????離婚時最難以分割的財產是房產。法院審判實踐中也發(fā)現,房

產分割往往使離婚案件 “案結事難了”。目前,夫妻雙方家庭共同出資購買住房的情況很普遍。而離婚時房屋如何處理,往往引發(fā)糾紛。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中分為不同情況擬進行規(guī)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該不動產為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占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登記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價格并辦理登記手續(xù),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房屋屬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作為雙方離婚時的債權予以處理。

????【點評】

????如此規(guī)定,顯然有利于實際購房的一方。不過有婚姻專家擔心,這樣規(guī)定很容易導致離婚攀升。據了解,日本購房,房貸幾乎伴隨購房者一生,如果離婚,女方甚至可以獲得70%的房產,這樣“顯失公平”的法律,卻能有效約束日本社會家庭穩(wěn)定。“雖然財產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因素,特別是80后沖動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經濟顧慮,有所商榷?!?/p>

????擬根據情況推定確認親子關系主張是否成立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生育的子女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非婚生子女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都是法院審判過程中要解決的難題。

????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指出,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非婚生子女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雙方可能存在親子關系,另一方沒有相反的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張成立。

????同時,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還指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拒不履行撫養(yǎng)子女義務,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其支付撫養(yǎng)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女方中止妊娠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權

????“生育權”問題曾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擬規(guī)定,夫妻雙方因生育問題發(fā)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準予離婚。

????【點評】

????這一規(guī)定放寬了離婚門檻。對此,有法官表態(tài) “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實際案例中,法院雖然判定不準離婚,但很多不孕妻子可能遭受家暴或者冷暴力,不利于保護婦女權益。

????不過,征求意見稿還規(guī)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持,給予了婦女自主決定生育的權利。

????“小三”索要補償法院將不予支持

????針對婚姻中“第三者”索要補償問題,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中也擬作出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指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系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后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

????【點評】

????這表明為了擺脫“小三”而達成的“分手協議”是無效的。例如男方包養(yǎng)“二奶”,如果雙方約定分手費10萬元,那么,男方不付錢,女方也無權提起訴訟,但如果男方已經支付了分手費又后悔的,法院同樣不予受理。這樣規(guī)定,能夠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風。 綜合新華社、《北京日報》等媒體

????難點問題有了說法有利維護公序良俗

????最高法院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后,記者采訪了島城的法官、律師。 法官:難點問題有了說法

????“征求意見稿有的內容十分新穎,有的我們在現行工作中已經根據自由裁量權正在這樣做?!笔斜狈ㄔ阂晃环ü俦硎?,像對于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房的財產分割中,他們現行的做法和意見稿中的要求是一致的,而對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子女的贈與,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這樣的變化,法官表示這之前有的判決中,會被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而予以分割。

????這位法官表示,目前一些涉及房產分割的判決,總有一方不滿,征求意見稿對此有了明確說法,對法院的工作是很大的支持。

????律師:保護弱者維護道德

????琴島律師事務所的張荔華律師表示,像法院不支持“第三者”追償這一點,就是對婚姻的一種保護,雖然“第三者”并不違法,但因為違背了婚姻道德,在征求意見稿中也不受法律的保護。“很多 ‘第三者’可能因為這條規(guī)定,而考慮到自己的風險,這對婚姻是一種保護?!睆埪蓭煴硎荆庖姼逯械淖兓际菍⒁恍┗橐鲈V訟中可能涉及到的難點問題一一明確,保護了弱者的權益,維護了社會公平。 (記者 段海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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