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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妻子切除子宮丈夫狠心離婚 被判付贍養(yǎng)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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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11-30 05:03:25 青島早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膠州男子趙某得知妻子患病將子宮切除后,卻置重病在床妻子于不顧,拒絕承擔任何費用并提出離婚。妻子無奈之下只好將他告上法庭。近日,膠州法院對膠州首例夫妻婚內扶養(yǎng)費糾紛案件進行了審理宣判,判決趙某每月給妻子孫女士支付生活費500元,并先期支付兩個周期15000元化療費用。

????婚后不久妻子突患疾病

????據(jù)膠州法院法官介紹,2007年,27歲膠州孫女士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在當?shù)匾患移髽I(yè)上班的男子趙某,經過一段時間接觸兩人相處得非常融洽,最終確定了戀愛關系。2008年3月3日,孫女士和趙某兩人登記結婚。盡管兩人都是工廠普通工人,家庭也不是很富裕,但婚后兩人生活卻非常甜蜜。在結婚這段時間里,兩人一直也沒要孩子。2008年年底,孫女士連續(xù)幾天感到身體疼痛,且全身乏力,來到青島一所醫(yī)院檢查,結果讓她非常震驚,一向身體健康的她被查出了患有子宮肌瘤和失血性貧血。

????丈夫不管妻子提出離婚

????妻子突染重病,對本來就不寬裕的這個幸福家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在孫女士治療期間,趙某一直忙著為妻子籌錢看病,這讓身患重病的孫女士欣慰不少。2009年4月,孫女士在膠州當?shù)匾患裔t(yī)院實施了子宮肌瘤切除,后病情反復,孫女士于同年5月再次到醫(yī)院將子宮切除。子宮被切除后,后來發(fā)生的一切卻讓孫女士傷心不已。

????2009年10月,孫女士病情再次復發(fā)加重,重新住院治療。此時,丈夫趙某再也沒有在醫(yī)院露過面,也沒有繼續(xù)為妻子交納過任何醫(yī)療費用。同年11月份,孫女士意外接到了法院送來離婚出庭傳票,她這才知道丈夫趙某以感情不和為由向當?shù)胤ㄔ禾岢隽穗x婚訴訟。最終經過法院審理判決,兩人不準予離婚。因丈夫不再支付醫(yī)療費用,孫女士又無其他收入來源,她只好出院休養(yǎng)。丈夫的狠心,也讓孫女士對丈夫失去信心,去年年底孫女士一紙訴狀將丈夫趙某告到法院,要求丈夫支付生活費及治療費用。

????法院判決支付治療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jù)《國家婚姻法》的規(guī)定,夫妻之間有互相扶養(yǎng)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yǎng)義務時,需要扶養(yǎng)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yǎng)費的權利。原告孫女士婚后查出身體疾病,治療前期,被告丈夫趙某只對孫女士盡了部分扶養(yǎng)義務,孫女士作為病人不能正常工作,且沒有生活來源,有權要求丈夫盡扶養(yǎng)義務支付生活費。最終法院根據(jù)原告孫女士月收入情況及結合當?shù)氐纳钏?,判令被告趙某每月支付妻子生活費500元。結合孫女士需反復進行化療,每個周期需花費7000至8000元這個事實,法院判決由被告趙某先行支付妻子孫女士兩個周期15000元治療費用。(牟成梓 湯龍江 王曉輝)

????律師說法

????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yǎng)義務

????什么是夫妻撫養(yǎng)義務?昨天,青島早報律師團陳卓律師告訴記者,夫妻扶養(yǎng)義務是指男女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相互給予經濟上供養(yǎng)、精神上和體力上扶助的權利,是親屬間扶養(yǎng)首要內容。它依配偶身份產生,屬婚姻的當然效力,是夫和妻專享權利。夫妻撫養(yǎng)義務始于婚姻開始之日,終于夫妻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為止。在夫妻雙方沒有解除婚姻關系時,夫妻任何一方因病治療期間,作為配偶有照顧撫養(yǎng)義務。如果一方配偶在另一方配偶患病期間,有能力但不履行照顧和撫養(yǎng)義務,有可能構成遺棄罪,情節(jié)嚴重還將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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