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強(化名)的父母把婚房送給他后,要求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妻子趙琦(化名)不甘示弱,要求張強簽一份“變心懲罰財產協議”,如果日后對妻子有不忠行為,不能霸占全部房產。 ????近日,這對準新人連同張強的父母來到了青島市市中公證處,張強的父母先表示,他們了解到婚前財產公證不能代辦,只能讓雙方當事人本人親自辦理,所以他們老兩口不得不當著準兒媳的面,進行這次公證。 “你們的決定我同意,但我和他商量好了,他愿意簽一份‘愛情保證書’,也可以叫‘變心懲罰財產協議’吧,就是如果是他的原因導致分手,包括房產在內的財產需要給我補償。 ”趙琦對未來公婆說。兩位老人一聽傻了眼。這時張強開了口:“其實‘變心懲罰財產協議’也是她的一種無奈,我們倆是準備過一輩子的,所以其實真不用做婚前財產公證。 ” ????“二老沒等我們結婚就想給房子‘保險’,我心里確實不太舒服。 ”趙琦說,在整件事情中,張強一直默默支持著她,讓她很感動。由于這一另類的“愛情保證書”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所以公證處未予受理,而張強的父母經過兒子兒媳的“真情告白”,以及公證員對相關法律政策的耐心講解,決定不再進行這個“見外”的公證了。 ????公證員于巖介紹說,并非所有的協議都可以辦理公證,能辦理的一般是涉及到財產關系,而非人身關系的協議。如果協議約定的條件是人身關系,比如達到何種條件夫妻雙方就離婚,或者怎樣就不能離婚等,這樣的協議都是不能受理的。 (張譯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