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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婦家族式販嬰4年賣49幼兒 二審維持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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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1-01-28 06:49:44 漢網(wǎng)-武漢晚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記者昨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由公安部督辦的“喻立香家族式販嬰案”日前由該院作出終審刑事裁定,駁回喻立香的上訴,全案維持原判。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zhǔn)。

  據(jù)省高級人民法院主審法官介紹,喻立香出生在云南省師宗縣,10多歲時,姊妹倆一同被拐賣“嫁”到河北涉縣。2005年3月,37歲的喻立香和老公楊剛田回了趟云南老家。這期間,喻立香花1000元收買了一個出生才五天的女嬰,隨后以6000元賣給涉縣一婦女。首次嘗到甜頭后,喻立香便走向了一條不歸路,先后協(xié)同妹妹喻小芬、弟弟喻小新等23人,在短短四年時間,共計販賣嬰幼兒49名。

  2009年5月31日,她們攜帶三名女嬰準(zhǔn)備販賣到河北途中,在昆明至武昌的列車上被武漢鐵路警方盤查后抓獲歸案。截至目前已解救42名,還有6名嬰童下落不明,一名死亡。一審法院認(rèn)定喻立香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他被告均被判刑。

  喻立香在一審宣判后不服上訴。

  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后認(rèn)為,喻立香等23人以出賣為目的,交叉結(jié)伙,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兒童,其行為已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上訴人喻立香無論是拐賣兒童數(shù)量還是個人獲利都是最多,助長了云南、河北兩地拐賣兒童和收買兒童行為的泛濫,還造成一名嬰兒死亡的嚴(yán)重后果,社會影響惡劣,罪行極其嚴(yán)重,論罪應(yīng)當(dāng)判處死刑。(通訊員 樊斯坦 許多 記者劉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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