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商人行賄引發(fā)廣東茂名多名官員落馬
土地誘惑
一個被稱為“茂名市地下組織部長”的涉黑商人,是如何讓包括市委書記在內(nèi)的一連串干部落馬的
2011年2月11日上午8點,廣東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朱明國和廣東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長李玉妹在茂名市主持召開了茂名市四套班子成員會議,通報了廣東省委對羅蔭國的處理決定。
《瞭望東方周刊》從權威渠道獲悉,已經(jīng)成為“前任市委書記”的羅蔭國是因職務犯罪,經(jīng)廣東省檢察院報請廣東省委批準,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具體的事實,是他收受某私人老板人民幣25萬元、港幣230萬元的賄賂。沒有經(jīng)過“雙規(guī)”,直接“一步到位”被廣東省檢察院刑拘。
被采取措施的羅蔭國開始牽出更多官員。本刊獲悉:2月16日下午,前茂名市國土局局長、現(xiàn)任茂名市茂港區(qū)委書記鐘火明,茂港區(qū)常務副區(qū)長譚偉華也已被廣東省檢察院帶走。茂名官場的震動還在持續(xù)??
那么,這個把市委書記拖下水的神秘“私人老板”究竟是誰?
“預言帖”的“離奇巧合”
2011年2月初,一篇舉報羅蔭國指使市紀委副書記華翠等人搶奪鑫龍公司資產(chǎn),造成巨額國有資產(chǎn)流失的網(wǎng)帖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出現(xiàn)。2月11日,羅蔭國被抓的消息公開;緊接著,2月12日,經(jīng)貿(mào)局副局長劉師向被宣布因侵占鑫龍公司巨額財產(chǎn)被“雙開”。
一時間,這篇就像是“預言帖”一樣的文章廣為流傳。許多民眾都認為,羅蔭國的落馬,與此事必有聯(lián)系。
然而,本刊記者從茂名市委宣傳部、市紀委等單位得到的回答均是“純屬巧合”、“完全無關”。
茂名市紀委副書記華翠拿著發(fā)帖人傳真給她的“致歉聲明”告訴本刊記者:“鑫龍公司的案子是我辦的,所以他們就把矛頭指向我。但這里面關于我的指控,純屬子虛烏有,我已經(jīng)在通過法律渠道維權。”
她說,鑫龍的案子是(茂名)市紀委在辦,而羅蔭國的案子是(廣東)省檢在辦,羅蔭國被抓之前,茂名方面完全不知情,迄今也沒有接到任何要求協(xié)助調(diào)查的通知。
而茂名市紀委辦公室另一位官員向本刊記者透露,羅蔭國被抓,他們“兩天都沒有回過神來”,而劉師向的案子,是2007年的時候,經(jīng)市委、市政府同意,開始立案偵查的。
兩個案子的辦案過程,都絕非一天兩天的事,只是出結果的時間剛好湊在了一起。
在羅蔭國落馬以前的一年多時間內(nèi),茂名市已經(jīng)有一連串的官員落馬。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原副市長陳亞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原隊長程彬、國土局原局長李邵、茂港區(qū)原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分局局長楊強等等。
非常時期的茂名,民間的猜測和傳說有許多版本,除了鑫龍公司案以外,也有猜測羅蔭國的落馬是因紫金礦業(yè)潰壩、買官賣官等問題引出。
如此多的落馬官員和如此多的是是非非,牽出羅蔭國的那根“導火索”究竟是什么?
柯國慶與“爛尾地”
2011年1月20日,幾十名群眾高舉著“嚴查貪官,還我南香城土地”的標語,來到茂名市委大院門口聚集。
正如茂名市一位本地官員告訴本刊記者的那樣,這上千畝地,牽涉到千家萬戶的利益。因為這塊地皮的事,已經(jīng)引起了很多人的上訪。2009年被抓的常務副市長楊光亮,曾經(jīng)就是協(xié)調(diào)解決這塊地遺留問題的協(xié)調(diào)小組組長。而他的犯罪事實中,就有涉及這片土地的受賄行為。
向楊光亮行賄300萬元的私企老板柯國慶,是一個充滿傳奇色彩的人物,而這個傳奇人物,還是從茂名市委宣傳部走出來的。受賄官員楊光亮早已入獄,柯國慶自己卻是在羅蔭國落馬之前的1月中旬左右才被逮捕。
現(xiàn)年55歲的柯國慶,80年代末的時候曾經(jīng)是茂名市委外宣辦的一個副科長,90年代初的時候下海組建了富達公司,借助其市委宣傳部干部的身份找另一公司借了100萬創(chuàng)業(yè),結果血本無歸。后來,又開始涉足房地產(chǎn)。
1992年至1993年間,集體所有制企業(yè)茂南二建公司依靠職工集資、銀行貸款和購地戶的數(shù)千萬購地款,經(jīng)電白縣政府批準,征用了電白縣羊角鎮(zhèn)南香管區(qū)約1000畝土地,并將其中大部分轉賣給包括富達公司在內(nèi)的近700戶購地戶。多數(shù)土地都沒有辦理土地證,購地戶手中的憑證就是一張收據(jù)和一紙與茂南二建的購地協(xié)議。
1994年12月,正在開工建設的購地戶被政府勒令停工,購地戶由此開始上訪。而在“爛尾”的這段時間里,地價逐漸漲了起來,原來幾萬元一畝就能批出去的地,幾年之內(nèi)價值已經(jīng)翻了幾番。
在“爛尾”的這段時間之內(nèi),茂南二建因為內(nèi)部原因也資產(chǎn)重組、改制成為私營企業(yè)。此時,茂名市的規(guī)劃也做出了調(diào)整,涉及這片土地的行政區(qū)劃也有了改變。糾纏數(shù)年的土地糾紛不僅沒有停止,反而隨著利益的越來越大而越演越烈。
按照茂名市一位官員的說法:“弄啊弄啊??一塊地就出現(xiàn)了好幾個老板,到最后是誰最終能得到,就看誰的權力大、誰的本事高、誰的后臺硬。”
這位官員告訴本刊記者,后來開始涉黑的柯國慶,2002年8月把茂南二建原來的法人弄走了,讓他小弟柯國新去當法人代表,然后又偽造了一個2900萬的欠條。憑借此欠條,茂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04年的時候?qū)⒚隙聝r值至少數(shù)億元的603畝土地裁定給了柯國慶的富達公司。
而這603畝土地中,有400畝早就已經(jīng)賣給了680戶小業(yè)主購地戶。法院的這個“31-9”號民事裁定書,實際上就造成了一女二嫁,進一步激化了矛盾。
從楊光亮到羅蔭國
2001年3月,茂南二建由于資不抵債進行改制時,柯萬才等20名職工出資入股,柯萬才是最大的股東,首屆法人代表。他告訴本刊記者,他因遭受多次人身威脅而轉讓出了法人資格。后來,又于2008年政府出面解決遺留問題的時候,通過董事會改選重新?lián)瘟朔ㄈ恕?/p>
重新?lián)畏ㄈ舜碇螅氯f才等人在2008年4月、8月向省市兩級人民法院提出執(zhí)行異議,請求法院撤銷“31-9”號裁決。
2008年5月,柯萬才向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打了報告,并與羅見面,請求主持公道。據(jù)柯萬才對本刊記者的描述,當時羅蔭國很氣憤地告訴他說:“這個柯國慶,拿了好處還要功名,做了婊子還要立牌坊!”并讓他保留證據(jù),有朝一日要站出來維權。
“我當時覺得,羅書記很有正義感。不久,他就指示讓茂名中院處理這件事。臨走的時候說,你先去,看法院怎么處理,有什么情況你就向我匯報。我就以為這肯定行了嘛??”
誰知道,常務副市長楊光亮也向法院做了批示,要求法院不要撤銷。
柯萬才告訴本刊記者,楊也做了批示,羅也做了批示,柯國慶大概覺得楊的批示肯定沒有羅的分量大了,于是就找到羅蔭國。結果,羅打了電話給中院,要求暫停撤銷。
暫停撤銷以后,于2007年成立、由茂南區(qū)政法委書記張肖平任組長的“化解茂南二建系列矛盾協(xié)調(diào)領導小組”(簡稱協(xié)調(diào)小組)也進行了改組升級——茂名市委常委、副市長楊光亮親自任了組長。
新的協(xié)調(diào)小組成立后不久,楊光亮即給茂名市國土局出了一個函,要求國土局以市國土局名義,報請中級人民法院又出了一個函,說明這個地不是購地戶的,法院可以解封了。
很快,中院的認定書發(fā)到國土局,而國土局在一天時間之內(nèi),從解封到辦理土地證,以極高的效率完成了一樁“政府招商引資”的土地交易,即“博匯新城”項目。
2008年底到2009年初,柯萬才幾次找到楊光亮要說法,很不客氣地質(zhì)問:“楊市長,這塊土地牽涉到多少糾紛、多少個案件?你協(xié)調(diào)小組的任務本來是要解決遺留問題,你遺留問題沒解決,新的問題又制造出來了!這都一女三嫁了??”
然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楊光亮竟然回答他說:“這是政府招商引資的項目,你暫時還是不要說了。你自己也有責任啊,你不看好自己的東西,被小偷偷了,小偷拿了你的東西給敬老院了,我還抓他做什么?你不要說了,政府招商引資了?!?/p>
柯萬才知道自己得罪了楊光亮,就又去找羅蔭國。然而這一次,他卻被攔在了門外,打電話請求羅給予“支持”,羅蔭國卻回答他說:“我已經(jīng)給過一次批示了,他是政府、我是市委,他有他的做法,我怎么支持呢?”
行政大于司法嗎
2009年6月到8月,仍然努力要討說法的柯萬才搜集到一些證據(jù)向幾級公安部門分別報了案,內(nèi)容涉及柯國慶等人非法侵占等。包括:柯國慶、柯國新等人偽造文書,將茂南二建公司一塊57.5畝、價值7475萬元的土地非法轉出并對外銷售,用這種“空手套白狼”的手段非法獲利1.03億元(從建行轉款3700萬元,余款6600萬元交現(xiàn)金)??
對于以上報警的內(nèi)容,2010年1月11日,在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經(jīng)濟犯罪偵查大隊向分局領導提交并獲得蓋章批準的《呈請暫緩立案報告書》中是這樣寫的:
經(jīng)查,柯萬才等股東人員所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而且此案有犯罪事實的存在,柯國新等人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涉嫌職務侵占罪,該案并屬于我局的管轄范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之規(guī)定,本應立職務侵占案進行偵查。
但是,根據(jù)茂府辦函【2009】10號《關于成立化解茂南二建系列矛盾糾紛領導協(xié)調(diào)小組的通知》,以及茂府辦2009年8月18日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關于化解茂南二建系列矛盾糾紛的會議紀要》,暫由茂名市化解茂南二建系列矛盾糾紛領導小組作調(diào)處化解處理。因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之規(guī)定,建議對柯國新團伙等人暫緩立此案。
這跟早在2009年8月10日茂名市公安局出具給報警人的《答復意見書》口徑統(tǒng)一:“你反映的問題我局經(jīng)偵支隊已立案偵查。目前,茂名市人民政府已成立專門工作組對茂南二建公司存在的問題進行協(xié)調(diào)處理,待市政府工作告一段落后,我局經(jīng)偵支隊再采取措施進一步偵查?!?/p>
二建公司的一位股東告訴本刊記者,這真的是很“扯淡”,明明就是一個涉及犯罪的法律問題,應該進入司法渠道解決,怎么會竟然要行政部門來“調(diào)解”?而且,楊光亮等人,明顯還是向著柯國慶一方的。
這位股東還告訴本刊記者,讓他覺得更匪夷所思的是,報警之后沒多久的9月11日,被舉報人那邊沒有任何消息,報警人柯萬才卻被檢察機關抓了起來。簽字批捕他的,正是幾個月后被官方通報因“抑郁”而跳樓自殺的茂名市檢察院檢察長劉先進。
就在柯萬才被關進去之后一個月,事情又起了變化。2009年10月,楊光亮因牽涉到陳紹基案被“雙規(guī)”,緊接著,國土局局長李邵、刑警支隊長程彬相繼被抓。
柯國慶在收到風聲后,主動向檢察機關交代了行賄的事實,然后就被取保候?qū)彿帕顺鰜怼?/p>
本刊記者從茂名市官方獲得證實:柯國慶最大的保護傘,還真不是楊光亮。楊光亮出事以后,柯國慶就向檢方交代了一個情況:這個事跟羅蔭國有關。
茂名一位官員對本刊記者慨嘆:“理論上,行賄和受賄都是同罪的。但是我們處理的時候,受賄的重了,行賄的輕了。這是國家的法律不夠完善。”
他覺得,這一次,柯國慶“理論上”是再也放不出來了。這個被稱作茂名市“地下組織部長”的涉黑商人,竟然玩轉了幾個廳級領導。
茂名市委宣傳部一位官員告訴本刊記者,柯國慶的組織關系好像一直掛在宣傳部,甚至有時還回來交納黨費。
2011年2月15日,本刊記者在茂名見到了幾個月前因“犯罪證據(jù)不足”已經(jīng)取保出來的柯萬才,他感嘆說:“我一開始真以為羅書記是很有正義感的,到后來才知道他原來才是真正幕后的,唉好深,想起來都后怕!”
陳亞春裙帶的“覆滅”
不僅是“行政大于司法”,在茂名市,“權大于法”的現(xiàn)象已經(jīng)滲透于整個官場。在羅蔭國出事之后,關于他個人的“裙帶關系圖譜”也在網(wǎng)絡上瘋傳,并被不少媒體公開報道。本刊記者從茂名市一些政府官員處獲得確認,“親戚關系”基本屬實,然而,這其中是否存在以權謀私、違規(guī)提拔等行為,茂名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李乃忠向《望東方周刊》表示,還要更詳細地做進一步調(diào)查核實后,再給予答復。
就在調(diào)查羅蔭國案的同時,本刊記者從茂名市委宣傳部、茂名市紀委獲得確認:之前落馬的茂名市副市長陳亞春的“家族裙帶”已經(jīng)是“全軍覆沒”。就在陳亞春被省紀委帶走后不久,陳亞春之妻、高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朱秀珍也被抓,朱秀珍之弟、化州市副市長朱亞日也被抓,朱秀珍另一個任派出所副所長的弟弟也被抓,這些都是發(fā)生在去年底的事。
茂名市紀委告知本刊,這幾個人都是省紀委辦的案子,具體的情況也不太清楚。但是奇怪的是,朱亞日被抓的消息,一直沒有公開,幾個月了,他的名字迄今為止還掛在化州政府官方網(wǎng)站的領導班子名錄里。(記者 劉伊曼 楊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