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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區(qū)委書記與市民交流 20分鐘解決沉積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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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1-03-09 11:00:21 青島早報    新聞報料

????早報訊 昨天上午,市北區(qū)區(qū)委書記惠新安接待來訪群眾,在接訪過程中,兩件有關房屋拆遷的信訪事項當事人,全部得到了滿意答復。 拆遷安置 兩個解決方案“二選一” 昨天上午9時30分,惠新安接訪的第一個事件當事人是一對父子,23歲的小彭說,他家原先住在館陶路,住房面積將近27平方米,另外還有一處30平方米的無證房,小彭就把戶口落在這套自建房里。2009年5月,房屋拆遷時,拆遷人曾承諾,把兩套住房合二為一安置,可選擇一處81平方米至88平方米的住房,但接連兩年因為沒有合適的房源,事情一拖再拖,始終沒有解決。

????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惠新安又聽取了包括房管處、開發(fā)建設局等部門的匯報和意見,隨后相關部門作出了兩個解決方案。一個是提供給小彭一家一處81平方米至88平方米的住房,或者解決一套88平方米至93平方米的房屋,小彭一家需要補繳房屋差價;另一個方案是根據有房產證的房屋面積,補償給小彭一家一處6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超出補償面積的部分小彭一家承擔費用,此外再安排一套便宜房屋。

????“我很滿意,今天問題說得明明白白,解決得清清楚楚。”最終,小彭和父親十分滿意地接受了第一個方案。 打消顧慮 政府為市民寫“承諾書” 送走小彭父子倆,徐女士同樣講述了一件有關拆遷的事項。徐女士說,她的姐姐在和姐夫離婚后,由法院判決各占原先承租的公房中的一間,在快速路三期拆遷項目中,她的姐姐也得到承諾解決一套住房,之后她替姐姐選擇了房源,可遲遲沒有辦理房屋的購房手續(xù)。

????“她的情況比較復雜,承租房屋的是她的前夫,法院判決內容很明確,只是分開兩間房居住,但并非分開承租,因此拆遷時只能由一方先辦理公房出售手續(xù),而另一方必須聲明放棄房屋。”在場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向惠新安匯報情況說,拆遷時他們的確答應解決一套住房,但必須先由徐女士的姐姐放棄原房屋,解決老房的所有權。在實際操作中,徐女士擔心一旦放棄原房屋后,便失去了所有的權利,一直不肯答應。

????在討論意見后,惠新安提出,為了打消徐女士一家的顧慮,先由政府為徐女士寫出“承諾書”,徐女士感覺踏實了再寫個人放棄老房權利的承諾,按照程序解決現有的難題?!霸谧母魑欢际且娮C人,政府作出的承諾一定會兌現?!痹诨菪掳驳慕ㄗh下,徐女士當場同意了這一解決方案。 (記者 于順 通訊員 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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