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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人民的共同意愿出發(fā)——共和國的法律,始終根植于深厚的民意土壤,體現(xiàn)著人民的共同意愿 新生的人民政權,需要體現(xiàn)人民共同意愿的法制基礎—— ?。保梗矗鼓辏乖?,金秋時節(jié)的北平。新中國成立的各項籌備工作進入最關鍵的階段。 ?。乖拢玻谷?,作為人民共和國臨時憲法的《共同綱領》草案交付表決,600多位代表幾乎在同一時間舉起自己的手,一致表示贊成。 “《共同綱領》代表了全國人民的希望和要求,體現(xiàn)了每一位代表的心愿和意志”——重讀早已泛黃的報章,中國人民迎來嶄新時代的喜悅和第一次當家做主的自豪躍然紙上。 ?。的曛?,9月20日下午5時55分。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執(zhí)行主席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表決結(jié)果:投票數(shù)共1197張,同意票1197張。全場一片歡騰,暴風雨般的鼓掌聲和歡呼聲持續(xù)了五分鐘之久…… “1954年憲法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人民的憲法!”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憲法學權威專家許崇德這樣評價。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的憲法,在東方大地上第一次與人民的意愿高度契合。 必須保障人民民主,加強法制建設——剛剛走出十年浩劫的中國,無比熱切地呼喚著民主和法制。 ?。保梗罚改甑?,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勝利召開,中國開始了一場前所未有的偉大轉(zhuǎn)折,開啟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嶄新征程。這是一項關系黨和國家命運、關系人民權利保障的歷史性決策—— “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wěn)定性、連續(xù)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 改革開放初期,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以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和不負重托的責任感,把立法工作擺到了重要議程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