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網(wǎng)上媒體 新聞中心> 專題> 節(jié)會類 > 正文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由來

1
青島新聞網(wǎng) 2011-03-11 15:55:42     新聞報料

????

315標志

????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tǒng)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fā)表了《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tǒng)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 315標志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以后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并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lián)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同時,選擇這樣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范圍內(nèi)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

????從1983年以來,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舉行大規(guī)模的活動,宣傳消費者的權利,顯示消費者的強大力量。其中包括發(fā)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做哪些工作;通過報紙、刊物、電臺和電視節(jié)目進行宣傳,在學校發(fā)放宣傳材料或消費者刊物。組織消費者權利的演說,努力提高消費者的保護意識。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向公眾征集“消費權益歌”,有的組織演講比賽、保護消費者知識競賽或進行“一年最嚴重的損害消費者利益事件”的評定活動;獎勵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作出貢獻的人;舉辦各種展覽;舉辦消費教育講座;有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還開展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執(zhí)行情況檢查;舉行集會、演出、現(xiàn)場宣傳咨詢投訴和義務服務等活動。

????我國自1987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國各地消費者組織都聯(lián)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隆重的紀念活動,運用各種形式宣傳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成果,促進全社會都關心、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宣傳活動已成為具有廣泛社會影響、意義深遠的社會性活動。

-
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