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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實行新規(guī) 市民今后出租房屋須到警方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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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1-03-16 06:48:25 青島早報    新聞報料

????早報訊 昨天,記者從市公安局了解到,自今天起至4月15日期間,公安部門在全市開展以“房屋出租人主動登記承租人信息”為主題的集中宣傳活動。市內(nèi)四區(qū)出租房主將房屋出租后,可登錄市公安局便民服務大廳申辦,或者通過撥打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區(qū)民警電話聯(lián)系辦理。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房屋出租后,房屋出租人要攜帶房屋所有權(quán)相關(guān)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及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等合法身份證明,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免費辦理登記,登記時公安機關(guān)將對承租人的身份予以核實,確保房屋出租的安全。

????對于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公安部門將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guān)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王建華 于舟遠 段海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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