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jù)新華社電 河南省日前召開煤炭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會議,會上河南省紀委通報了3起煤礦特別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 據(jù)了解,這3起事故是平頂山新華四礦“9·8”礦難、洛陽市伊川“3·31”礦難和平頂山衛(wèi)東區(qū)“6·21”礦難,發(fā)生于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間,分別造成76人死亡,44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和49人死亡。 河南省紀委總結了這些案例背后的典型特征,包括國家工作人員非法入股煤礦,充當不法礦主“保護傘”;不法礦主為獲取不法利益,千方百計通過行賄方式打通“關節(jié)”,其中從2005年到案發(fā),新華四礦礦長李新軍先后向有關部門8名領導行賄133萬元;執(zhí)法部門與不法礦主結成利益共同體收錢創(chuàng)收等。 事故處理中,7名國家工作人員因投資入股煤礦受到黨紀、政紀處分,61名國家工作人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河南省國土廳原副廳長張和儒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新華區(qū)原區(qū)委書記柳玉君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