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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王魯英 如果小斌沒撿到銀行卡,如果那張卡密碼不是123456,如果王衡同意了妻子和兒子最初的想法,如果銀行營業(yè)員稍微警覺些,如果……但現(xiàn)在,一張撿到的銀行卡,已經(jīng)讓王衡成了涉嫌信用卡詐騙的嫌疑人。 ????“是我害了全家人,我對不住他們啊”!在看守所審訊室冰冷鐵窗后面,一個頭發(fā)蓬亂、胡須雜亂、面如枯槁的中年男子正撕心裂肺地哭訴著。4月14日,衡山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 ????驚喜 兒子撿到銀行卡,余額15萬! ????事情發(fā)生在3月31日。小麗乘車前往衡山縣男友小斌家。晚上7點多,兩人騎著摩托車到農(nóng)業(yè)銀行去取錢,在馬路旁,小斌發(fā)現(xiàn)一張農(nóng)業(yè)銀行卡。出于好奇,兩人撿起銀行卡插入ATM機。 ????“請輸入密碼?!比】顧C的屏幕上提示?!拜?23456,試試看?!毙”笳f。而小麗也是想按這串數(shù)字,在某銀行工作的她,早已知道很多人都會設置這樣的密碼。當輸入密碼后,居然成功了。兩人迫不及待地查詢了余額,屏幕上顯示:152100元! 驚喜?緊張?還是忐忑?兩人說不出當時的感覺。面面相覷后,小斌說:“機子是不是壞了,用自己的卡試下?!毙”髲淖约旱目ㄉ先〕隽?00元。 “我們到別的ATM機去看看”。隨后,兩人騎著摩托車來到另一臺ATM機前,從撿到的卡內(nèi)取走了2000元。 惱火 取錢為什么不戴頭盔? 拿到錢后,小斌撥通了其媽媽李云(現(xiàn)取保候審)的電話?!皨?,我撿了張農(nóng)行卡,密碼是123456,里面有15萬多?!毙”笳f已取了2000元錢,現(xiàn)在怎么辦。李云核實后,對這突如其來的“好事”也不知所措,掛掉小斌的電話后,李云急忙撥通丈夫王衡的電話。 “人無橫財不富,這卡是撿來的,拿它去取錢又不犯罪?!蓖鹾膺吔与娫挘呞s回家,并打電話要小斌去取兩萬。在電話中,王衡隱約感覺到兒子不愿取錢,反倒有想把錢存回去的意思,王衡趕忙把話鋒一轉,要求兒子去試著查一下,看失主是否掛失了,并要兒子等其過來了再處理。掛完電話,王衡立即開車接上妻子,直奔兒子住所。 “你取錢時戴了頭盔沒?”王衡見到兒子劈頭就問,小斌說沒有,并繼續(xù)堅持想把2000元錢存回去,王衡有些惱火了,罵道:“你們就那樣去取錢,一點腦筋都沒有,你們不知道銀行有監(jiān)控么?這事你們別管了,把銀行卡給我,我去試試!”妻子李云與兒子當即表示反對,但王衡此時已聽不進任何勸說,家人也都沒做聲了,過了一會兒,兒子小斌對父親說:“你真要去取錢,就不能在衡山取,取錢的時候也要偽裝下”。于是,4人商定開車去衡東縣新塘鎮(zhèn)方向試試。 尷尬 妻子戴太陽帽取錢遭遇“吞卡” 車子開到新塘鎮(zhèn)的一家建設銀行ATM機旁,已經(jīng)是深夜11點鐘,王衡以前從未在ATM機上取過錢,不知道操作流程,就要坐在一旁的妻子李云去取款,并在李云頭上扣上了一頂太陽帽,李云在猶豫中先后從ATM機上取款2萬元,但就在她拿好錢準備取卡時,銀行卡卻被機器“吞”了進去,這時在車內(nèi)干著急的王衡又指揮兒子戴上帽子去把卡弄出來,并說:“如果不取出來又被別人套開密碼把錢取走,就不好了”。聽到此話,遲疑了一會兒的小斌這才和小麗一同去套銀行卡,但是嘗試幾次未能成功??吹酱宿k法行不通后,妻子李云撥通了銀行求助熱線,銀行工作人員說這卡3天之內(nèi)來取沒問題,聽到答復后,全家人這才“安心”各自回家。 興奮 營業(yè)員的“粗心”讓他取走4萬現(xiàn)金 4月1日上午,在興奮與彷徨中徘徊一夜的王衡早早地起了床,帶著自己的身份證獨自驅車徑直往衡東新塘建行營業(yè)所,在留下自己身份證復印件后,王衡順利拿到了昨天被“吞”的銀行卡。 王衡接著開車到了湘潭縣易俗河,在縣內(nèi)的一家銀行營業(yè)所,王衡把“失而復得”的卡交給營業(yè)員,提出想取4萬元現(xiàn)金,營業(yè)員拿出填單要王衡簽名,王衡試探性地寫下自己的名字?!安荒芎炦@個名字,要簽賬戶的名字”。營業(yè)員說,王衡想了下,編了一個周林的名字填了上去,“還是不行呀,要填戶名為陳文的名字!”營業(yè)員有些不耐煩地說?!霸瓉碣~戶名是陳文呀?!蓖鹾庑闹懈`喜,于是馬上填寫了陳文的名字,在沒寫全陳文身份證號碼的情況下,營業(yè)員又幫著他填寫了陳文的身份證號碼,就這樣,王衡陰差陽錯地取走了4萬元現(xiàn)金。隨后,他又在一家農(nóng)行營業(yè)所分兩次取走3萬元和2萬元。 后悔 “我不曉得會犯這么大的法” 4月2日,對此一無所知的失主陳文打算去銀行,一翻錢包,發(fā)現(xiàn)銀行卡不見了。他拿著存折去農(nóng)行營業(yè)所查詢到賬情況,順便取了4萬塊錢,“我卡里還有多少余額?”陳文問,“先生,您的存款不足1000了”,營業(yè)員的回答讓陳文幾乎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他立即向派出所報了案。 通過搜集銀行監(jiān)控畫面與在銀行留下的身份證復印件,民警立即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王衡及其家人,4月9日王衡被衡山縣公安局經(jīng)偵大隊抓獲,同日,妻子李云,兒子小斌和兒媳小麗均投案自首,并歸還了受害人陳文112000元現(xiàn)金。 在訊問中,王衡反復說:“我不曉得會犯這么大的法,我只是覺得自己不偷不搶,大不了做扒手的事情處理”,“如果失主找到我,我就把錢還給他,如果沒找到,我就自己用,銀行還有我的身份證復印件呢”。但在法律面前,卻沒有這么多如果。(文中姓名均為化名) [相關鏈接] 信用卡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高檢發(fā)釋字[2008]1號: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屬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構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龍濤全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