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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臺中市洪姓男子覬覦兒子女友美色,竟趁兒子女友在家作客時性侵得逞,并拍裸照恐嚇,意圖將被害人當(dāng)成性奴;他的兒子得知女友受辱后大義滅親,揭發(fā)父親獸行,洪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 被害人日前鼓起勇氣告訴男友,洪某帶著女友報警處理,警方傳訊洪父到案說明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函送送辦。 警方表示,性侵案件七、八成都是熟人所為,要避免這類案件發(fā)生,在時間、環(huán)境及情境上都不要讓加害人有可乘之機,例如避免深夜與男性單獨在同一房間或隱蔽空間相處;警方同時呼吁,一旦遭受性侵應(yīng)勇于出面報案,絕對不要隱忍,否則將導(dǎo)致加害人一再得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