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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用針孔相機拍母親偷情 不滿父親戴綠帽(圖)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2011-05-24 15:27:48


臺女子針孔相機拍母親偷情,幫助父親提告。圖片來源:臺灣媒體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一名旅居溫哥華的黃姓人妻,2年前與羅姓男子發(fā)生外遇,黃婦的女兒氣憤媽媽背叛父親,不僅幫父親用針孔攝影機拍下性愛畫面,還3度出庭指證母親“偷腥”,讓媽媽與情夫3次官司都輸,第一次得賠償黃夫40萬元(新臺幣,下同),第2次則簽下不再見面、否則得賠償500萬元的協(xié)議書,第3次也被判賠60萬。

  

羅男律師林思銘

  表示,羅男已準備提出上訴,因為雙方協(xié)議內容規(guī)定只要2人見面,就要罰錢,不合情理。黃婦丈夫的辯護律師楊隆源則說,尚未與當事人聯(lián)絡上,無法評論。

  法院判決書指出,人妻黃婦(48歲)與退休機師的丈夫徐男(55歲)在加拿大溫哥華購屋,黃婦與女兒2人同住加拿大,徐男則在臺灣工作,2008年9月經(jīng)友人暗示,徐男懷疑妻子有外遇,通過在加拿大念大學的女兒在溫哥華住處臥房裝設針孔攝影機,果然拍到妻子與羅姓男子(60歲)親熱畫面。

  2008年12月間,女兒與其男友返回溫哥華住處,當場撞見媽媽和羅男偷情,女兒還與男友用DV拍下2人性愛畫面。徐男據(jù)此向板橋地院控告妻子及羅姓情夫通奸(但因通奸行為在海外,刑事部分不起訴),民事則判2人需各賠20萬元給徐男。

  但黃婦仍未收斂,2009年7月與羅男同班機返臺后,還一起到南寮漁港出游,甚至還回羅男新竹住處,全程被黃婦的女兒掌握,女兒并出庭作證說,媽媽與對方到南寮漁港海邊散步,2人摟摟抱抱,舉動親密,后來還進了羅男住家。女兒當天帶著父親捉奸,但2人按門鈴、敲門,羅男都不應門,直到警察來了,羅男才駕車離去,黃婦也搭出租車離開。

  徐男據(jù)此2度控告妻子與羅男通奸,因無直接證據(jù),最后經(jīng)檢方調解,羅男簽下協(xié)議書,同意不論在臺灣、加拿大或其它地區(qū),皆不再與黃婦以任何方式聯(lián)系、見面或有任何親密行為,違者賠償500萬元。

  未料,黃婦返加拿大后,2010年8月間又被女兒和男友發(fā)現(xiàn),黃婦與情夫共游賭場,還開車到河岸車震,過了許久,才由羅男開車載黃婦回住處。

  徐男氣得再度提告,但羅男與黃婦2人滯留加拿大未出庭,羅男僅通過律師辯稱2人是不期而遇,否認有通奸行為。法官以2人在海外雖無具體通奸事證,但已違協(xié)議內容,因此仍判羅男需賠60萬元,黃婦因未簽協(xié)議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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