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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焦點訪談5月26日報道 山東臨清市地稅局3名工作人員成立一家稅務師事務所,錄用20余名地稅局員工家屬,從2000年以來向當地商戶強制征收稅務代理費。事務所經理馬連元日前受訪時稱,公司與商戶簽訂過代理協(xié)議,但多名受訪商戶均表示不知有協(xié)議一事。 按地稅額10%收取 韓女士是山東省臨清市一個普通商戶。2006年,她籌款十幾萬元在紅星路上開了一家賓館。從開業(yè)至今,韓女士每個月除需繳納 據了解,臨清市很多商戶在繳納地稅時都要繳納代理費。據商戶們介紹,代理費的收費標準是每100元地稅款交10元,是強制收取的。 商戶們提供的發(fā)票顯示,代理費的收款單位是臨清興臨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那么,這種代理費就是稅務代理費。按國稅總局規(guī)定,稅務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應遵循自愿有償的原則。 公司稱商戶自愿交費 臨清興臨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經理馬連元接受采訪時稱,公司收取代理費時跟客戶簽訂了涉稅服務代理協(xié)議,客戶是自愿交費的。 馬連元還拿出幾份與商戶簽訂的協(xié)議書,其中一份協(xié)議是和一個名叫于金水的商戶簽訂的。于金水受訪時說,不知道有臨清興臨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也沒與該公司簽訂協(xié)議,他是自己去交地稅的。記者隨機詢問了多家商戶,他們均表示未簽訂過涉稅服務代理協(xié)議。 據了解,在臨清市,這項稅務代理收費從2000年就開始征收。10年間,大部分商戶沒簽過協(xié)議。即便一部分商戶簽過稅務代理協(xié)議,也是從2011年剛簽訂的。 20余員工系地稅局家屬 臨清市工商局注冊登記顯示,臨清興臨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目前法人代表是馬連元。馬連元接受采訪時稱,自己以前一直在地稅局稽查局工作。據了解,馬連元是臨清市地稅局稽查局原副局長。 據馬連元介紹,公司現有職工約50人,其中20余人是臨清市地稅局職工親屬。 工商登記上還顯示,該公司2000年成立時有3名股東,3人都曾是臨清市地稅局工作人員。股東之一崔延生在2003年到2004年間出任興臨公司的法人代表。據了解,崔延生現任臨清市地稅局副局長,主管稅收征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