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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忍受不了病痛,青島41歲中年男子竟聽信謠言,找朋友買來毒品 “止疼”。近日王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李滄法院定罪,在庭審時王某提出了自己的“止疼”說,不過法官對此不予采納。 ????購買毒品當場被抓 ????王某住在市北區(qū)臺東附近,曾因聚眾斗毆被教養(yǎng)兩年。現(xiàn)在王某自己經(jīng)營個體生意,在做生意時認識了徐某,隨著認識的時間越來越長,王某得知徐某不僅吸毒而且也販毒。王某自己沒有經(jīng)受住誘惑開始向 ????吸毒是為緩解病痛 ????被逮捕后民警對王某進行了尿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為陽性。從被抓獲到起訴階段,王某并未說明自己為什么會買毒品吸毒,不過就在法庭庭審時他道出了原委,稱自己吸毒是“逼不得已”。王某稱自己身體不好,前段時間得了肺氣腫和肺結核,平時因為病情不斷惡化疼痛難忍。后來聽朋友說毒品能夠緩解病痛,于是便開始嘗試,找徐某購買。誰知嘗試的時間久了,王某自己竟染上了毒癮。 “當晚我買毒品完全就是自己吸,我不販毒,而且吸毒就是單純地止疼。 ”王某的辯護律師也提出王某持有毒品數(shù)量較小,又是被當場繳納,社會危害性較小,另外王某也是初犯,希望法庭從輕處理。 ????止疼說法法院不認 ????法院審理時認為,王某違反毒品管理法規(guī),持有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22克,行為已經(jīng)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應予以處罰。對于辯護人提出的“非法持有毒品數(shù)量較小,又是被當場繳獲,社會危害性較小”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由于毒品特殊的屬性,決定了涉毒犯罪本質(zhì)上的巨大社會危害性,對于其危害程度的衡量,不能單純以其非法持有的數(shù)量作為標準,并且王某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22克,已經(jīng)達到法律規(guī)定的“數(shù)量較大”的標準,對于辯護人的此項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法院認為,身患疾病應當通過正規(guī)的醫(yī)療手段進行治療,吸食毒品只能對人體的生理和精神產(chǎn)生更大危害,“緩解病痛”不能作為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辯解理由,因此也不作為有效辯護意見采納。最終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新聞延伸 ????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記者 王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