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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曾經準備用來建蓋婚房的窩棚 爭議:殺念因糾紛還是感情? 王家崇此前對媒體陳述,李昌奎是因為兩家發(fā)生糾紛而殺害了王家飛。 李昌奎辯稱,自己并非預謀報復殺人,是因王家飛打電話叫他回來處理感情和家人的事情,在談判中,王家飛先動手打了自己,他一時激憤最終將對方殺害。 被一審法院指定為李昌奎辯護的律師唐興勇說,李昌奎殺人"是因為那 昭通中院和云南省高院的判決書也附帶提及,李昌奎與王家飛存在感情糾結。 王家并不認可這點,他們始終堅持是因為兩家糾紛而發(fā)生命案。 案發(fā)時,兩家正為這場糾紛談判。 彼時,協(xié)調這場調解的村委委員之一陳禮朝近日對新快報記者表示,其實就在李昌奎出現(xiàn)前,亦即李昌奎行兇時,兩家的調解就要結束了。"兩家都快說好了,馬上就要談完了。" 落幕:婚房的磚頭砌了墓穴 19歲的王家飛和3歲的王家紅死了。 王家悲痛之余,決定先安葬王家飛及王家紅。 但,矛盾再次激化。 王家崇說,他們在第二天(2009年5月17日)前往李家,要求李家拿出5萬元安葬費,但遭到了李昌貴的拒絕。 李昌奎父親李順祥說:"人是我們家殺的,但我們家沒錢。" 王家徹底被激怒,當天下午,王家將兩具尸體抬到了李家門口。 村委會干部及縣鄉(xiāng)兩級干部開始介入。經多次協(xié)調,李家終究無力拿錢賠償。無奈,茂租鄉(xiāng)人民政府決定強制公開變賣李家的鋼筋、水泥、磚頭、羊等財產。 李昌奎的母親說,鋼筋、水泥和磚頭,是兒子早已買好準備蓋婚房的。"他準備和王家飛結婚,專門從山外面買來磚頭,準備蓋婚房的。" 然而,王家最終用這些每塊抵價2元錢的磚頭給王家飛和王家紅砌了兩座墳墓,而墳墓就在李家的田地里,距李家不足100米。 如今這座墳上,已經開滿了白色的花。 "我騎虎難下,但死刑是時候改變了" 云南省高院副院長認為,不能以公眾狂歡的方式殺人 昭通男子李昌奎奸殺19歲少女王家飛后,又將其3歲的弟弟活活摔死。 其后,李昌奎在四川投案自首。這次不被死者家屬認可的自首,最終成為他的"免死金牌"。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李昌奎死刑。但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此案后,改判李昌奎死緩。 理由正是--其有自首情節(jié)。 該判決最終引發(fā)一場轟動全國的輿論風暴,并被稱為"賽家鑫"案(賽過藥家鑫)。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因此被推向風口浪尖。 在該案中,兩次判決的最大差異在于,一審法院認為,雖有自首情節(jié),但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二審法院則認定了自首情節(jié),并將此作為改判死緩的重要依據(jù)。 這種"自首",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的自首?"自首"能否成為"免死金牌"? 昨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高院副院長田成有接受了新快報記者的采訪。 他的說法是:不能以公眾狂歡的方式殺人,殺人償命的陳舊觀點也要改改了。 以公眾狂歡的方式殺人 是對法律的玷污 截止記者發(fā)稿,騰訊網的民意投票顯示,97.61%的網民要求判處李昌奎死刑,1.39%的網民支持云南省高院判處死緩,1%的網友認為不好說。 輿論壓力很快將云南省高院壓得喘不過氣來。"死刑"似乎成為息事寧人的唯一手段。 但是,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田成有還是表了態(tài):"這個國家需要冷靜,這個民族需要冷靜,這是一個宣泄情緒的社會,但這樣的情緒對于國家法律而言,應冷靜。我們不會因為大家都喊殺,而輕易草率的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田成有說,自己所承受的壓力確實很大,但"改判或者不改判,都不是一個人說了算的,也不能因為大家憤怒,就隨意殺一個人,法院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包括民眾、媒體、學界。但最終,審判還是要以國家的法律為基準。" "社會需要更理智一些,絕不能以一種公眾狂歡式的方法來判處一個人死刑,這是對法律的玷污。" 死刑是時候改變了 "10年之后再看這個案子,也許很多人就會有新的想法。"這是田成有對該案的認知。 "我們現(xiàn)在頂了這么大的壓力,但這個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個標桿、一個典型。" 田成有說,之所以采取死緩,也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曾經有明確規(guī)定:對于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fā)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為什么最高法近年來一直提出"少殺"、"慎殺",就是要給予人性和人權。"我們不能再冷漠了,不能像曾經那樣,草率判處死刑,殺人償命的陳舊觀點要改改了。"田成有這樣說。 他認為,減少死刑已經成為了大趨勢,現(xiàn)階段我們不能再用酷刑,這是奴隸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 有一種騎虎難下的感覺 在談及輿論壓力時,田成有也說自己非常為難。作為一名執(zhí)法者,有一種騎虎難下的感覺。 他說:"說真心話,我不是為李昌奎個人說情,李昌奎和我沒有任何關系,我是作為一個執(zhí)法者就案件本身而談,判決也不是經過一個人出來的,是經過27名高院審判委員會成員討論而來的。" 他同時強調,理解網民對判決提出的異議,但這都是觀念的問題,是殺人償命的傳統(tǒng)意識與現(xiàn)代司法理念、國家刑事政策的差異,這些都是可以公開來探討。 專家觀點: 該案應強調"不能從輕"的一面 宣東,全國律師協(xié)會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1999-2003年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宣東認為,改判死緩不太恰當。法律規(guī)定,投案自首不是一定要從輕處理,投案自首只是個從輕理由。需要注意的是,是"可以從輕",不是"應當從輕"。這需要看犯罪情節(jié),如果案件情節(jié)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后果特別惡劣,民憤極大,那么,就不能機械地從輕。 他認為,該案是有預謀、有準備的犯罪,不像藥家鑫案件那樣,是突發(fā)交通事件引起的殺人行為,這中間還有一念之差的問題。"李昌奎這個案件,我們要強調不從輕的一面。" 還是要暫時保留死刑 楊學林,北京知名律師,李莊案辯護律師。 楊學林認為,法院減少死刑判決的理念是對的。但是選擇這個個案作為典型案例不大恰當。 該案據(jù)說是有感情糾紛在里面,但是,涉及到一個與兇手沒有直接關系的小孩,所以歸為"家庭鄰里糾紛"進而減輕判決,不大妥當。 由該案再次引發(fā)了有關死刑存廢問題的爭議,楊學林認為,在目前死刑沒取消的情況下,要盡量減少死刑,死刑要暫時保留、逐步減少、將來廢除。 他主張逐步分案件類別廢除。"但是現(xiàn)在需要減的沒有減,一個原因就是,全國各地高院在減少死刑的把控上,標準不一樣。" 他認為,死刑肯定要廢除。但是根據(jù)中國的具體情況,暫時還是要保留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