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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首富就離婚案發(fā)萬言信 揭秘夫妻感情(圖)

來源:新浪財經 2011-07-19 15:53:39

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杜雙華。

    13年失敗婚姻:事業(yè)家庭中的感情傷癍

    結婚與第一桶金

    我與宋雅紅的這些是非恩怨從頭梳理,得從1984年在首鋼說起。那時我在首鋼勞動服務公司跑業(yè)務,她高中畢業(yè)后在小車隊開汽車。198

    8年1月我們登記結婚。

    這里面需要向公眾說明的一點,就是準備結婚的時候,我還沒有到法定年齡,因為結婚去作了更改,我

實際出生時間是1966年11月26日,改后身份證登記為1965年11月26日。至于我為什么改年齡急于結婚,個中情由宋雅紅是心知肚明的。她現(xiàn)在在媒體上口口質問離婚判決書中我的出生日期有誤,純系明知故鬧。

    1988年8月,我們生下了長子杜秋龍。1990年,我下海從北京到三河做起了鋼材加工業(yè)務,起步規(guī)模很小,就只有我和現(xiàn)在日鋼的一位常務副總兩個人,當時正好趕上改革開放初期,我們從手工到機械,從上門推銷到訂單銷售,一步一步開展業(yè)務,三年間經過重重磨難積累過千萬。這是我掘到的第一桶金。

    二次創(chuàng)業(yè)產生的分歧

    賺到了第一筆資金以后,我與宋雅紅的分歧也隨之產生。所以我現(xiàn)在看,跟宋雅紅走到這一步,一切都是錢鬧的,自打有錢我們就開始別扭,從小鬧到大鬧到現(xiàn)在全國看笑話。

    有了一點小錢后,宋雅紅非常興奮和滿足,她的意見是有了這么多錢,在北京好好享福就可以,不要再折騰了,萬一有風險賠了怎么辦?但是我的事業(yè)心比較強烈,我覺得還可以做的更大一些。到了1993年,我不顧宋的反對,到老家河北衡水市京華焊管總廠擔任副廠長,算是啟動了二次創(chuàng)業(yè)。

    焊管廠建在衡水市的近郊,當時比較落后,很長一段時間我和工人都住在集體宿舍、一起吃大鍋飯。特別是交通也非常不便,從北京去衡水僅單程就需要十多個小時,所以我也勸說宋雅紅帶著孩子到衡水市和我一同生活。但從小在北京長大的宋雅紅去衡水看過以后,表示那里條件太差根本沒法安家。我做了幾次工作都沒能說服她。最后她提出來:“你在衡水創(chuàng)你的業(yè),我在北京看孩子?!睙o奈之下我也就答應了。

    其實那個時候焊管廠正是攻堅過坎的時候,我是打心底里盼著她能與我在一起和孩子共同生活,也算是對我工作之余的一種安慰。可最終她也沒有給我這份呼應和支持。

    由于她和孩子在北京,那個期間我只能北京衡水兩地跑,一邊顧著家庭,一邊顧著事業(yè)。也就是從這個時候起,兩人漸起摩擦,開始有明顯隔閡。

    1993年到1995年期間,管廠的效益一直不好,我把手中的積蓄除留出家用以外全部都借給廠里,并且還辦理了大筆貸款。這更引起了宋的反對,多次說我去衡水的決定是錯誤的,要求我從衡水焊管廠撤出來,回北京安生過日子。當時廠里正是上升爬坡階段,我經營壓力非常大,而作為妻子她又不理解,我做丈夫的也是年輕氣盛不夠體諒,總認為她處處扯后腿。這樣天長日久,互相的怨氣與日俱增,夫妻感情漸趨淡薄。

    猜忌、爭吵與冷對

    1996年的一天,宋雅紅突然跑到廠里,稱聽說我與廠里的一位女副廠長過從甚密,在廠內大鬧一場,這令我顏面掃地。宋到廠鬧過之后,我們的感情就急轉直下,但這個時候她已再次懷孕,我們的婚姻就這樣不冷不熱的維系著,這期間,她搬出我父母的家,住到了她自己購置的一處房子里,我也極少回去,事實上已經分居了。

    隨后又發(fā)生的一件事直接將我們的感情降到了冰點。

    當時,因為廠里經營非常困難,我下血本高薪從大廠縣聘請了我以前的經理協(xié)助我管理企業(yè),為了突出他的待遇,我又花130萬買了一輛奔馳(車號冀T33333),我坐普桑,奔馳配給這位經理。宋知道這件事后,借故到廠里辦事,臨走時讓奔馳司機送她回家,結果途中她借口讓司機下車買水,乘機將車開走,長時間沒有露面,自此之后,我也再沒有見過那臺車。為了把她和車找回來,我當時甚至都報了案。

    次子出生與“搶子風波”

    1996年7月,我和宋雅紅的次子出生了,在其懷孕期間,我早已經給取好了名字,如是男孩就叫“杜澤龍”,以與長子“杜秋龍”相對應。但是,宋把孩子生下以后沒多久就藏匿起來,后來更以“杜則剛”的名字辦理了戶籍登記。

    這個時候我的兩個兒子都在宋雅紅手里,這是我的親生骨肉,我當然時時想念。長子雖然一直跟著她,但我很擔心她教養(yǎng)孩子的方式。有一次我母親看到長子臉頰受傷,大腿內側有掐青傷痕,孩子說是自己不小心碰的。那時我與長子已很少有機會見面,知道這些事以后也讓我非常牽掛。次子生下剛半年多又讓她給藏起來,在我無計可施的情況下,我通過跟長子的偶爾見面討好他,就像秋龍自己在電視上也說:“充當了一個小間諜的角色”,確實是從他那里知道小兒子下落的。原來,宋把次子放在安定門蔣宅口一個婦女家里,說是保姆,實際上是寄養(yǎng),孩子打送過去以后,四個月里再沒有接回過家里,宋只是偶爾去看望。

    知道了次子下落我不可能無動于衷,于是就安排北京辦事處的人觀察過那家人對孩子的照顧情況,但是實情讓我非常心疼。孩子住的那間屋又悶又熱,連個風扇都沒有,喝的是涼水,尿布也不及時換洗,孩子身上都起了痱子。聽說這些我就坐不住了,直接趕到蔣宅口把孩子帶了回來。

    現(xiàn)在宋在媒體上口口聲討我“搶”了她的孩子,剝奪了一個母親的權利,這是“搶”嗎?我不是孩子的父親嗎?她憑什么把孩子藏起來不讓我去看他們?她把兩個孩子掌握在自己手里,用孩子的探視權來要挾我,難道不是在剝奪我做父親的權利嗎?

    我把次子帶走以后,宋雅紅就出現(xiàn)了。我說生活要回到正軌,長子我?guī)У胶馑蠈W,衡水的教育質量也不錯。次子由她在北京跟我父母一起看護。但她不同意。談不下去了我提出來離婚,可宋仍然不表態(tài),兩人又是不歡而散。

    現(xiàn)在她在媒體上把這事完全顛倒著說,稱當年她沒有離婚是我威脅她說“只要你敢提離婚,我就讓你一輩子見不著次子”。這種說話讓人難以置信,相信稍有法律常識的人略加判斷便知真?zhèn)危覒{什么敢說出這種話?又憑什么能把她給嚇住呢?難道她不知道離了婚以后更有對監(jiān)護、探視權益的法律保護嗎?

    從那以后,但凡我只要打電話給她,一提離婚她就掛斷,再之后我電話就打不通了,她也再沒有露過面。后來在沒有通知我的情況下帶著大龍又搬了家,因為這期間我也不止一次到她原住地找過,但她蹤跡全無。就這樣,從97年8月以后我就與她失去了聯(lián)系。

    她那之后的生活狀況,直到2008年以后我才聽說并得到確認,她那時把長子放在了寄宿學校,自己與一位有婦之夫張某洲若即若離生活在一起。但在當時,我確實沒有了她的下落。

    這么大的北京,茫茫人海尋人殊為不易,何況她是故意躲起來呢?

    六年默契平靜:真實離異后的善意謊言

    起訴離婚與判決生效

    到了2001年2月,我與宋雅紅已分居接近四年,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我又找不到她,于是便在衡水市中院起訴離婚。之所以選擇在衡水

    中院起訴,因為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的訴訟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當時我的經常居住地就在衡水,且我起訴的財產標的額超過50萬元,根據(jù)當時級別管轄規(guī)定,我在衡水中院起訴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現(xiàn)在宋雅紅指責我在衡水中院起訴與法不合,對此,我沒有必要辯解。

    我的起訴書送交法院后,法院據(jù)此立案受理。案件審理期間,我得到的正式反饋是:因我無法提供宋的下落,法院到其原住地調查確認其不在該處居住已有一年以上,依法做了調查筆錄,并依法公告送達了起訴書和開庭傳票。

    現(xiàn)在宋質疑調查筆錄的真假、公告送達流程的合法性,這一點,我不是辦案人員沒有資格去做解釋,但我希望并相信法院能夠查清當年辦案過程中的事實,雖然已時過境遷,但相關人員依然健在,完全可以還原真相,給公眾一個正面答復。

    況且,我有2001年2月1日法院開具的收取訴訟費的單據(jù),在當年的《人民法院報》也可查到公告送達的記載。這是當時發(fā)生的客觀事實,是任何人都偽造不了、也抹煞不掉的。

    2001年7月28日,我與宋雅紅的離婚判決正式生效,我們13年的婚姻關系宣告解除。

    對法律文書中瑕疵的說明

    宋雅紅現(xiàn)在在媒體上稱,當年的離婚判決錯誤百出,以此大做文章,聲稱這是造假判決、無效判決。我承認文書中確有瑕疵,這一點我不想避諱。因我沒有聘請律師,在起訴書的起草過程中,宋雅紅的名字還有兩個兒子的出生日期以及杜澤龍的名字出現(xiàn)了錯誤,而法院在找不到對方的情況下,便根據(jù)我遞交的起訴書下達了相關文書以致造成筆誤。這里,我也借這個機會向媒體就這些筆誤作一解釋說明。

    關于次子杜澤龍的姓名登記變更問題。次子跟我生活后,在生活中我們親朋好友都習慣的喊他“二龍”,在學校和各種書面表達上則一致稱為“杜澤龍”,我在起訴離婚時,也是按照這個名字書寫的。后來直到2007年才把最初宋雅紅單方在公安局登記的“杜則剛”正式更改過來。戶籍登記名字與實際使用名字不符這也是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宋雅紅等對此揪住不放,認為次子07年才改名為“杜澤龍”,而01年的判決書就已使用這一名字,以此推定判決書是07年以后做出的,這種判斷顯然是武斷的。

    關于判決書中我的出生日期問題。我向法院提供的是我實際的出生時間,這個前文我已說過,現(xiàn)實中實際出生日期與戶籍登記的日期不一致的情況也比比皆是,我無須過多引證贅述。

    關于宋雅紅名字錯誤問題。起訴書中宋雅紅的名字寫的是“宏”,這也是筆誤之一,這是因為起訴書是由我口述、他人代筆的,成文后我未能檢查甄別出來,所以出現(xiàn)了這個錯誤。

    還有長子與次子出生月日顛倒問題,也是因兩個兒子所有的身份證件都被宋雅紅帶走,我記憶偏差無法查證所致。

    宋雅紅因為原判文書存在的上述瑕疵,推定我與她的離婚案是假案、判決是無效判決,這種論調是很蒼白的。即使有瑕疵也不應定論為假案、無效判決,何況這些瑕疵已由法院作了裁定補正。在這些問題的出現(xiàn)上,我確實應承擔起訴書提供資料失誤的責任,但這并不能影響案件的真實性。這些問題反而恰恰說明了這個案子的歷史客觀存在。如像宋雅紅所稱我與法院合伙“做假”,我何不做的天衣無縫?豈能出現(xiàn)這些低等的不應該出現(xiàn)的錯誤呢?

    約定的善意謊言

    離婚之后,我與現(xiàn)在的女友在交往中產生了感情,生活到了一起,并生育了一個女兒。

    我與宋雅紅在分隔四年多之后,2002年4月,宋突然不期而至,闖到我姐姐家里吵鬧,我也聞訊趕來。

    依舊是爭執(zhí)、吵鬧,然后理智的坐在一起談判。雙方都認為,離婚已經是事實,這份感情已經徹底破滅無法挽回,宋雅紅也認為已經沒有必要再就此事作無謂糾纏,關鍵是如何處理孩子方面的問題。當時我們達成了一個共識,認為現(xiàn)在孩子還小,在未成年以前不要讓他們知道父母離婚的事實,而且次子不知道宋是她的生母,這么小的年紀不能接受這樣的重大變故,等年滿十八歲再向他們說明真相。這是我們的一個共同約定。但是作為條件,宋雅紅提出,她同意次子由我撫養(yǎng),但長子必須跟她一起生活,并且她和孩子所有的家庭、學習開支都由我來承擔,用她的話說,要給你兒子好的教育和生活,這個錢必須你來資助。我很痛快的答應了她。

    從那以后,她和兒子的所有開支都是由我來承擔、資助,包括購房、置家俱等,她定期拿票據(jù)和白條到我父親那里報銷,我從來沒有卡過一次。

    宋雅紅在電視上信誓旦旦的說這么多年沒有從我這里拿過一分錢,這完全是歪曲事實。這么多年來,我對宋的資助超過一千萬元,歷年來給她從銀行大宗轉帳的記錄以及放在我父親那里的一些原始報銷單據(jù)現(xiàn)在仍然可以查找到。

    宋現(xiàn)在還宣稱她苦尋兒子十多年,期間倍受思念煎熬,這種說法是不真實的。次子跟我以后,先是在衡水和我一起生活。這期間宋下落不明躲著我,更談不上去找我和兒子,我那時天天在衡水焊管廠,她可以搬家,但我卻不能遷廠,她不是不知道,可她從來沒有露過面。到了2001年,因我實在沒有更多精力和時間照顧次子,便將他送到了北京我姐姐家里,后來我又到山東創(chuàng)辦日鋼,更是沒有時間,孩子便一直跟著我姐。我姐姐和我父母同住一個樓洞,住址宋雅紅一清二楚,孩子2002年就讀于北大附小,2008年升學到北大附中,初中現(xiàn)已畢業(yè),這是完全公開的?!翱鄬ふ也坏健焙卧羞^?是宋雅紅從未主動要求見孩子,我哪里有任何藏匿拒阻?宋雅紅此說,無非是打“悲情牌”,博取公眾的同情。

    因為與宋雅紅有了不向孩子說明真相的約定,我又做了我女兒母親的工作,為了兩個兒子健康成長,我與她暫不結婚,等孩子成年后或能夠接受這個事實了,再與她登記領證公開舉辦婚禮。說到這里,我也特別感謝我的女友,她的胸懷讓我非常感動,作為一個女人,沒名沒份的跟了我這么多年,還為我生下了一個女兒并撫育她成長,從我離婚至今從未在前妻與兒子的問題上讓我為難,這是難能可貴的,我真的覺得這許久以來我欠她很多。

    在這種善意謊言的約定下,我與宋各自相安無事的過了六年,而兩個兒子對我們已離婚的事實毫不知情。

    三載情法交織:利益驅動下的“斗法”糾纏

    我成了“富豪”

    2008年,我所擁有的日照鋼鐵公司因在汶川大地震中捐款過億而首次受到媒體關注,我也第一次作為一個“富豪”進入媒體評論視野。

    宋雅紅因而注意到了我企業(yè)的資產規(guī)模,這或許讓她非常意外,生出了更多的想法和欲望。她開始向我表達她不平衡的情緒,多次強調我對她的經濟幫助與我的實力不對稱,并要求我在更大范圍和更深程度給予她更多資助,從承擔家庭開支到開展業(yè)務合作。

    宋雅紅跟我提出,希望我讓她的朋友張某洲到日鋼以賒購的方式做鋼材銷售,我了解了一下這位張先生的背景,獲知其從未有過鋼材貿易的從業(yè)經驗,更談不上運作鋼材銷售的經濟實力,故此我拒絕了這一要求。還有一次,宋雅紅又提出向日鋼推銷她所代理的某產品,我也想通過這種方式對其有所幫助,但公司承辦部門調查后了解到其產品與日鋼用途方向不匹配、不合適,業(yè)務最終沒有執(zhí)行。這兩件事本是出于純商業(yè)的考慮,但宋卻因此對我憤憤不平,再三拿長子向我施壓,雙方本早趨平和的關系又開始變得非常敏感起來。

    2008年10月,當年的胡潤百富榜發(fā)布,我很意外的被評在了內陸第二富豪的位置,這一下在我的親人、朋友和關聯(lián)者圈子里更引發(fā)了強烈沖擊。

    現(xiàn)在宋雅紅在媒體上總是拿著2008年媒體發(fā)布的榜單來佐證我的資產狀況,這一點我沒有什么異議。但是,當年除了這個榜單之外,有一篇《南方人物周刊》首發(fā)的《胡潤百富榜第二神秘富豪杜雙華調查》通訊文章在媒體廣為轉載刊發(fā),里面明確的提到了“杜雙華與前妻生有兩子,離婚后各負責撫養(yǎng)一名?,F(xiàn)在的妻子,為他生育了一個女兒”。(此文章現(xiàn)在仍然可在網(wǎng)上查到)難道說她只看到了財富排名沒有看到同時刊發(fā)的文章內容嗎?從常理上講這是不可能的。如像宋雅紅現(xiàn)在所云,此前對離婚毫不知情,那么在當時媒體廣泛公開報道稱我與前妻已離婚的消息后,宋為什么沒有明確質疑反對?答案不言自明。

    這一年的7月,宋雅紅不知出于何種心態(tài),改變了當年的約定,以身體不好為由強烈要求向二子杜澤龍說明部分真相。我也很體諒其作為母親的心情,就向次子說明了宋雅紅是其生母的事實。但是長子當年學業(yè)正處于關鍵階段,狀態(tài)非常不好,我們兩人都不想刺激他的精神,同時也不想讓次子一下子接受太多的反差,所以依然向他們隱瞞了已經離婚的真相,只是說父母感情不好沒有住在一起。這也是我與宋兩人事先的約定。

    綁架親情究竟對價幾何?

    一切都是金錢惹的禍。

    在利益的驅動下,宋的欲望要求開始逐步升級。

    2008年以后,日照鋼鐵與山東鋼鐵重組的新聞在國內引起了廣泛關注,2008年11月,日鋼與山鋼簽訂重組意向書后,宋雅紅從新聞上看到后沒幾天就帶著長子到日照找我。她開門見山的向我提出,你的產業(yè)就要被別人重組了,與其給別人,不如把股權放在我的名下,反正早晚還是你兒子的。這話在我看來當然極其幼稚,且不說兩人離異后財產已經涇渭分明,宋無權來干涉索要。即便如她所稱會留給我兒子,我又怎么向跟隨我多年的經營團隊、企業(yè)職工以及山東鋼鐵和省市政府交待?我當然沒有給予正面回應,事情不了了之。

    到了2009年的夏天,宋雅紅突然又找到我,說這么多年已經把長子養(yǎng)大了,孩子現(xiàn)在不聽話,她又管不了也不想再管了,她也要過屬于自己的生活,要把長子交給我來負責,留在我身邊學習磨練。至于她那邊,要求我給她一筆錢作為這些年撫育兒子、耽誤青春的撫慰和補助,兩人一次性了斷,從此再無瓜葛各過各的日子。

    宋雅紅給我開出的條件是,我給她在京冀郊區(qū)買座農場,在北京市區(qū)買一棟價值一億元的寫字樓,以讓她下半生有穩(wěn)定租賃收益保證不吃苦受窮,并由我來承接她一筆800萬的業(yè)務壞帳尾款和400多萬元的產品積壓庫存。

    對這些條件我全部應允。因為,我當時太渴望與長子共同生活了,這么多年我對長子沒有盡到做父親的教育義務,沒有跟他享受過天倫之樂,我非常想補上這一課。特別是孩子年齡也大了,我也想帶他好好歷練,以利未來擔當事業(yè)。而對于宋雅紅,我的想法是畢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她也為我生了兩個兒子,盡管沒有婚姻關系和夫妻情份了,但還有個“義”字。更重要的是,我尤其還要考慮到長子對她的感情。再者,按我當時的財產實力,也已完全可以承擔起這個支出。

    在我的眼里,錢多錢少總是個死數(shù),但親情的價值、兒子的前途和事業(yè)的承繼這些是無法用金錢來比對的。所以我沒有討價還價滿口答應了她的要求。

    但我沒想到,可能是覺得目的實現(xiàn)的太容易、開的價碼過低了,宋雅紅又后悔了,要求再增加五億現(xiàn)金,我也再次應允。但她仍未滿足,又提出了把我公司50%的股權寫在她名下的要求,名義上是給兒子要的,但在兩個兒子不具備經營管理能力之前,該部分股權由她來實際代持掌控。

    這一下我霍然清醒,這是她第二次向我要股權,真的是給我兒子的嗎?那位張某洲在這里面扮演了一個什么角色?我認識到,這絕不是宋一個人的意圖,她背后必定有一個利益共同體。他們對金錢的貪婪是沒有止境的,即使我全盤答應,其欲望溝壑也仍然難以填平,我不能這么任由擺布,于是斷然拒絕。

    這才是宋雅紅在媒體上聲訴的所謂1億元“資助”的事實真相。

    兒子成了摸底套詞的工具

    現(xiàn)在事情演化到今天這一步,過往許多發(fā)生的在當時不為我所注意、理解的事實、細節(jié),如今我似乎可以找到了動因和答案?;蛟S從那個時候起,宋及其利益關聯(lián)者就已經開始醞釀導演這出“再離婚”鬧劇了。

    宋雅紅見索要錢財、股權的目的沒有達到,又提出讓我來安排長子去境外留學,這也正是我所希望的。但我當時絕沒有想到,這其實宋為實施其“再離婚”鬧劇精心安排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在兒子出國前的那一階段,我父子倆交流了很多,孩子的學業(yè)計劃、身體健康、我的資產狀況,公司的實力規(guī)模,經營團隊和股權等等。我是完全沒有任何提防心理,我也不可能提防自己的兒子,但我沒有想到,兒子卻是受領了其母的指令來摸我的實底、為其下一步策劃積累“證據(jù)”資料的。否則的話,你宋雅紅如何解釋:為什么父子正常的對話,還要處心積慮的讓兒子暗中錄音?為什么直接問我與你是否離婚?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你明知我必會答“沒有離”,因為這是我和你多年以來的約定,你現(xiàn)在拿這段錄音來證實我到2009年時自己都還不認為已經離婚,手段何其不堪?!

    兒子出國后不到兩個月,宋雅紅提出要出境看望他,我派人幫她辦理了出境手續(xù)、購買了機票并送她出國。但沒成想,宋回國后第二天,長子也從學校不辭而別,回到其母身邊。他突然中斷學業(yè)與宋是否有關我不得而知,我也沒有機會再向長子詢問宋到底跟他說了什么,在那之后,我只見過兒子一次面,飯桌上氣氛冰冷尷尬,我作為父親的心被深深的刺痛。

    此后我再也沒有見到長子,除了在電視上,看見他穿著我送給他的黃色T恤。

    陷入“再離婚”

    在這期間,宋雅紅以購買別墅為名,向我索要了400萬元現(xiàn)金,但對我非常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我后來了解到的信息,宋拿到這筆錢直接就找到了國內著名的金某律師事務所,請其為她代理“再離婚”案件。該律師事務所在了解內情之后,明確告知這種官司沒法接,建議宋還是與我協(xié)商了斷。

    宋沒有聽從,繼而又找到了近年來以善借媒體造勢炒作案件而出名的陳某,陳接手此案后,也曾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的渠道告知我方協(xié)商解決,說直白了就是再談一個價碼,對此我也正告其我與宋雅紅早已離婚,已沒有義務再就該案進行任何財產上的補償。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宋雅紅的代理律師明知宋的要求于法不通,便轉而借助媒體開始炒作。4月6日第一篇報道開始投放,之后從地方衛(wèi)視到中央頻道,從紙媒網(wǎng)文到故事傳奇,花樣是來回翻新,口徑則千篇一律,用大量不實之詞堆砌虛假事實,惡意攻擊我的品格與行為,嚴重傷害了我在兒子、親友、職工、客戶中的形象,給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折磨,甚至將這股邪風波及到我的父母和孩子,給他們造成了深深困擾,這也使我放下了顧慮和尊嚴,把我的家事原原本本的公諸于眾。

    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這里面誰對誰錯,誰真誰假,不能只聽一面之詞。原告的代理律師們想幫著我們斷好這個家務事,也不該對大家只講對你方有利的說辭,更不該拿著虛擬、捏造的事實在媒體大肆渲染挑撥另一方的父子關系、傷害我們家庭親情。我不知道這究竟是宋雅紅欺瞞了你還是你蒙蔽了公眾?

    對宋雅紅等人的幾點意見

    這里,我也想借此向宋雅紅和她的利益關聯(lián)者說說我個人的看法和意見。

    對于宋雅紅,我現(xiàn)在的感情是很復雜的,你是我的前妻,是我兒子的母親,這一輩子前半生我們糾纏吵鬧了20多年,當年迎娶你的時候絕沒想到會有今天面對大眾媒體打嘴仗這一幕。不管我的事業(yè)做的多大,我也承認在家庭的經營上我和你全是失敗者,對于這種失敗我們都是有責任的,昔日誰的錯更多一些,我們也不必較真,作為一個男人,也許我該承擔更多一些責任。

    前情皆成往事,姻緣早已解體,這些不提也罷,只說離婚之后。捫心自問,這些年來我為了孩子一再容忍配合,而你卻為了錢財步步緊逼,現(xiàn)在又為謀奪更大財產鬧到今天這個地步,這難道僅僅是你好強斗勝的性格使然嗎?正如一些知情人所說:這里面更多的是利益的驅動、他人的挑唆在推波助瀾,也許你和你背后的利益關聯(lián)人已經讓財富迷失了理性,而你更是失去了判斷或已經不能收手。

    你是兩個兒子的母親,誰也剝奪不了你做母親的權利,就像任誰也剝奪不了我做父親的權利一樣。我們都應該期盼并為孩子創(chuàng)造一個好的未來。你也一直講,你一切都是為了孩子,可是你真的是對孩子負責嗎?為了方便你自己的生活,次子出生后你扔到所謂保姆家,長子也從小到大放在寄宿學校;長子長大成人了你又操縱他給我錄音,致使父子生隙;現(xiàn)在又一手導演著他在媒體上一次次出鏡亮相,每每看到他一個二十多歲的漢子在母親的帶引下當眾落淚神情黯然,我這個做父親的回回為之痛心疾首,你都給孩子灌輸過什么思想?孩子現(xiàn)在讓你們擺布成何種狀態(tài)了?這些會給孩子的人生造成什么影響你想過嗎?!你屢屢在媒體上捏造懷孕期間有人上門吵鬧使你差點流產的謊言,讓孩子的心靈中埋下仇視和排斥的種子,使他們反感父親和異母妹妹,這是一個母親應做的教育方式嗎?孩子小時你把他們視作負累,孩子大了你又期騙他們,把他們當成了謀奪錢財?shù)墓ぞ摺,F(xiàn)在長子已對父祖決絕棄情,自己在外租房,也不愿和你再住在一起,自外于家庭。次子則深陷輿論困擾,無法安心學業(yè),這就是你為孩子好的體現(xiàn)嗎?

    你說你要股權不是為了自己,是給兩個兒子要的,因為我有五個子女怕以后兒子吃虧。暫且不說這些財富的承繼是多么遙遠的事,單講眼下事實,我可以在此向公眾正式聲明,我總共就只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這一點所有認識我的人都可以為我證明,你會不知道嗎?你們炮制“五個子女”的謠言,其用意無非就是欺騙孩子取得信任支持、愚弄公眾博取理解同情,否則你便沒有辦法來向他們解釋現(xiàn)在打官司索要股權的動機、意義何在-----因為孩子會問你,公眾也會質疑:股權早晚都是他們的,為什么非要現(xiàn)在大動干戈呢?你們通過編造這樣一種借口,來為自己的行為編織合理外衣,掩蓋謀財企圖,實在是用心良苦。如果你真的可以舉證出我確有五個子女,那這起官司也不必再打,你們任何不當?shù)囊笪叶伎梢詰省?/p>

    勸你還是早點醒悟吧,不要沉溺其中渾不自知,更不要任由他人操縱,這樣繼續(xù)下去,只會讓你的親人受傷、知情者痛心、覬覦謀財者竊喜,這些真的是你想要的嗎?如果你“再離婚”的圖謀真的得逞了,對于你的利益關聯(lián)者而言,他們能拿到他們想要的,他們取得了勝利,可對于你和孩子來說,究竟是得到還是失去?究竟是勝利還是失敗?

    還有宋雅紅的代理律師陳某等人,你們在媒體上把自己標榜為主持正義、保護弱勢的護法英雄,是否果真如此?你們把我與宋雅紅的離婚稱為“被離婚”,并說全國這種“被離婚”的案件不計其數(shù),那么我想問一下你們每年代理過幾起老百姓的離婚案?如果我不是杜雙華、我沒有這筆財富,這案子你會接嗎?

    聽說你們的內部人士對外炫耀,你們與宋雅紅簽的是風險代理合同,四六比例分成,即官司打贏你可以自宋雅紅那里拿走從我處切割財產的40%?;蛟S正是這巨大的利益刺激才讓你們如此偏執(zhí)狂熱。

    當然,你們收取多少代理費說明了你的價值與能力,只要你們按法理辦事、用證據(jù)講話,打贏官司是你的本事,我不能據(jù)此質疑你們的品性。但事實是,你們現(xiàn)在已不是在用正當?shù)姆煞绞絹硇惺?,而是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為達到名利雙收的目的,不惜捏造虛假事實,導演編排鬧劇,挑唆誤導輿論,甚至不惜欺騙民眾換取同情,用挑撥他人父子關系、傷害老人孩子情感的手段炒作施壓,以影響法院的公正判決,這就是你們的職業(yè)道德和素養(yǎng)嗎?你們有沒有想過,你們編造的這場口水戰(zhàn)應如何收場,對被你蠱惑的民眾要如何交代?

    在這場家事官司中,無論結果如何,我、宋雅紅、兩個孩子都會留下或精神或親情或財富上的深深傷痕,我們里面不會有真正的贏家,誰都會受到傷害,這本身就是一幕家庭悲劇。你們更不應該再去刻意挑撥親人關系、加重傷害家庭感情,給我們的傷口灑鹽,用增加我們的痛苦來給自己謀取財富和賣點。

    在此也正告你們,請按照正當?shù)耐緩睫k案,不要再用這種非正常的手段來干擾和影響我的親人,對你之前的侵權行為,我也將保留起訴的權利。

    最后,我想要再對媒體和關心此案的公眾說:十年前,我依法行使法律賦予我的作為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了訴訟并獲得了支持,在這起案件審理過程中,我始終是按照法定要求和法院安排執(zhí)行辦理,我與宋雅紅的婚姻離異事實也已經由法院簽發(fā)的具有強制效力的法律文書得到了確認和保護;十年后,這起普通的離婚案突又鉤沉起變,橫生枝節(jié),將一個普通的離婚訴訟演化成一起離奇的“豪門恩怨”,這是法制社會所不應出現(xiàn)的畸狀怪事,是對我個人聲譽財產的不當侵害,也是對司法權威的褻瀆挑戰(zhàn)。

    我是依法提起的訴訟,法院依法做出的判決,在我離異后的十年間,我的個人財產狀況也已發(fā)生明顯變化,試想,如果可以通過別有用心的誤導媒體輿論而影響法院裁定,那么我的合法權益由誰來維護?

    誠然,在與宋雅紅的案件中,從財產上看我是處在優(yōu)勢地位的“有錢人”,但是有錢就理虧嗎?法律和公義面前人人平等,有錢人也需要法律的保護和公眾的寬容,誰家都有一本難念的經,只是我家這本“經”讓這些財富鬧的更厚更難念一些。拋開這筆財富,這只是一起再普通不過的離婚案,也希望大家不要再熱議風評,還我的家庭以平靜!

    我所披露和表達的這一切,我都可以承擔法律責任,但我不希望因此給法院的審判造成干擾,影響法官們的公正判決。我相信,法院和公眾都會有自己的正確判斷,不管是在法理還是輿情上,必能合法、合情、合理的讓這起“再離婚”鬧劇落下帷幕。

    出于無奈,做此陳情表態(tài),希望能夠解答媒體和公眾的疑問。

    謝謝大家!

    杜雙華

    201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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