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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警察借400萬高利貸后無力償還自殺身亡

來源:京華時報 2011-10-13 06:47:38

  本報訊(記者 孫思婭)民警王某借下400萬高利貸后自縊身亡,其中一名債主林某將其妻柳女士告上法庭,要求還債35萬元。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認為柳女士并不知道王某的借款,而且借款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駁回了債主的訴求。

  林某將柳女士告上法庭,稱她的丈夫王某曾陸續(xù)向他借款共30萬,并出具借條承諾在2011年3月25日之前一次性償還借款,否則將支付違約金5萬。然而,在約定還錢的3月25日凌晨,王某卻突然身亡。林某認為,由于柳女士和王某是夫妻關系,因此柳女士應當為丈夫償還35萬元身后債。

  柳女士稱,自己并不知道丈夫的借款,而且丈夫生前沒有任何經(jīng)營活動,即便真有借款也沒有用于家庭生活,因此不應該由她償還。

  法院查明,王某原是北京市公安局內(nèi)保處民警。2011年3月25日凌晨,王某在家中自縊身亡,死前在電腦中留下遺言,寫明“我走了,在外面欠下了將近400萬的高利貸,用來近兩年的一時安逸。兩邊爸媽的錢根本就給花光了”。

  此外,法院還查明,王某每月交付給妻子柳女士2000元用于家庭開銷,雙方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僅有王某婚前購入吉普車一輛,也沒有房產(chǎn)等其他固定資產(chǎn),更無存款和債權等。

  法院在柳女士提供的王某的遺物中,發(fā)現(xiàn)了大量的高檔會所的會員卡、王某專用的警務通手機中還存在大量招嫖短信。法院認為,這證明了王某生前生活奢侈腐化,而且手機的短信及通話記錄中還與一個號碼聯(lián)系頻繁。據(jù)記者了解,法院未明確指出這個號碼是何人所有。

  法院認為,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方未經(jīng)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jīng)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則屬于個人債務,而王某的情形則屬于后者。此外,法院根據(jù)王某在電腦上留下的遺言,認定其妻柳女士確實對借款不知情,所以判決駁回了林某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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