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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發(fā):招20小弟砍人 青島涉黑頭目王磊獲刑(圖)

來源: 2011-10-14 16:08:03

    原本是某工程局在青島的負責人,為了迅速發(fā)家致富、掙大錢,他先后籠絡了20余人,這20余人組成了萊西一犯罪團伙,他們強迫交易、趕走其他供磚人,奪取建筑工地供磚權;糾集30余人站場“示威”強迫交易;從事犯罪31起涉及8罪名。今天上午萊西法院對上述20余人進行公判,其中組織頭目王磊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獲刑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40萬。

    現場:玩紙打哈欠受審

    今天上午9時,包括王磊在內的20余名被告被帶到萊西法院審判庭,被告人坐成兩排,每人身后都有一名法警。9時10分法官開始宣讀判決書,由于案件涉及人員及罪行較多,法官一直宣讀了一個多小時時間。起初20名被告都低著頭,羞于見鏡頭,但過了一段時間后,有幾人開始打哈欠,還有一名被告一直在玩弄手上的紙片。

    籠絡打手實行“幫規(guī)”“家法”

    該團伙頭目名叫王磊,于2001年因犯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2002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2006年11月,王磊假釋出獄后著手經營工程,為了迅速發(fā)家致富、掙大錢,先后籠絡了范建杰、劉敬文、王海志、左常亨等骨干成員并糾集兩勞釋放分子及社會閑雜人員發(fā)展為組織成員,以有工資,對“有功”人員獎勵、支付租房費用、發(fā)服裝、發(fā)放、報銷小費、請客、吃飯等為引誘手段,要求成員招之即來、揮之即去、有事逐級匯報、不該去的地方不能去、不該問的不能問、輕則辱罵,重則體罰等“幫規(guī)”、“家法”,還根據成員的各自特點形成對內有明確層級和職責分工、對外即以“王磊公司”自稱,有組織地與其他黑惡勢力打拼,瘋狂爭奪建筑市場,搶占鐵礦、沙場等礦產資源,逐漸形成了以王磊、范建杰、劉敬文、王海志、左常亨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攜帶砍刀鋼管打人斗毆

    針對20余人的起訴書共有37頁之長,該團伙共涉及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等八項罪名。該組織以黑養(yǎng)商、以商護黑,通過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等手段,先后向萊西市陽光四季、仁和梅苑、府新嘉苑、翡翠城西區(qū)、福瀛苑、林語花園等建筑工地供磚,并向礦山、沙場滲透,非法獲利約160余萬元人民幣,以支持組織活動。以所謂“談判”、“協商”、 “調解”、 語言威脅等為軟暴力手段,以持械打斗、“上力度”等為硬暴力手段,有組織、有計劃、有預謀、有目的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橫行一時、稱霸一方、危害一方。犯罪組織所實施的多起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均采用了暴力或威脅的方式,特別是多起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犯罪中,該組織成員均糾集了十幾人至幾十人,攜帶砍刀、鋼管等極具傷害性的作案工具,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毀壞財物,造成了多人受傷及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據統(tǒng)計其中故意傷害4起,聚眾斗毆1起,敲詐勒索3起,尋釁滋事14起,故意毀壞公私財物1起,非法拘禁1起,強迫交易7起。在一定區(qū)域或行業(yè)內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嚴重干擾、破壞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管理秩序。

    團伙成員年齡最小21歲

    本案中,70年后出生的有5人,占本案總人數的25%,其中有4人是本案組織、領導者;80年以后出生的有14人,占本案總人數的70%。各被告人的平均年齡只有26.75歲,最大的不過39歲,最小的為21歲,犯罪時年僅17歲。被告人趙浩欣,是該組織中年齡較小的被告人之一,其對劉敬文言聽計從,打仗不計后果,動輒持刀捅、棍打,造成了四人重傷,其中一人被砍傷致毀容,一人被打傷致腦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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