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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出新規(guī):拾金不昧可獲失物價值10%獎勵

來源:廣州日報 2012-02-13 07:07:12

  《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中

  本報訊拾金不昧或可獲10%實際獎勵.廣州市公安局起草《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提出,失主領回失物時,可以自愿遺失物品價值百分之十的金額獎勵拾遺者;對無主的失物,政府予以拍賣,按拍賣款10%給予拾遺者。該規(guī)定正在征求意見階段,市民在2月19日前向廣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提出意見。

  《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guī)定》(下簡稱《規(guī)定》)是為了加強廣州市拾遺物品的管理,維護財物失主的權益,表彰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廣州市公安局的拾遺物品招領處負責業(yè)務的指導和監(jiān)督。各區(qū)公安分局和縣公安局及各單位人事保衛(wèi)部門應負責其轄內拾遺物品的收集、登記、保管、招領、上繳等工作。

  廣州市公安局拾遺物品招領處接到各單位送來的拾遺財物后,繼續(xù)公開招領九十天,逾期無人認領的,按廣州市人民政府有關拍賣市場交易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拍賣并將款項上繳地方財政。

  就此《規(guī)定》,記者采訪了廣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警察,他認為社會應鼓勵拾遺者將拾獲物品交給招領機構,這樣失主丟失的東西才能有處可尋。這名警察表示,根據多年工作經驗,若法律對招領酬金予以肯定,將會對雙方都有益。

  規(guī)定焦點逐個看

  Q :撿到失物怎么辦?

  1.在街上或公共場所拾獲的財物應立即送交當地公安派出所公開招領,期限十五天;逾期無人認領送交所屬區(qū)公安分局或縣公安局再招領,期限三十天;逾期仍無人認領的,則送交市公安局拾遺物品招領處繼續(xù)公開招領。

  2.在旅館拾獲的財物,應交旅館保衛(wèi)部門妥善保管,并設法歸還原主或公開招領,招領期限九十天(接待外國人、港、澳臺胞的賓館、大廈、酒店可再延長九十天)逾期無人認領的,送交市公安局拾遺物品招領處繼續(xù)公開招領。

  3.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學校等單位范圍內拾獲的財物,應即交該單位的人事保衛(wèi)部門,在本單位公開招領,期限十五天,逾期無人認領的,則送市公安局拾遺物品招領處繼續(xù)公開招領。

  4.凡拾獲機密文件、資料、圖紙、重要證件、軍用物品(包括槍支、彈藥)、違禁物品以及其他危險物品的,應即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Q :丟了東西怎么領?

  《規(guī)定》指出,認領失物時,須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足以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如領回的失物屬貴重物品的,還須憑街、鎮(zhèn)政府或工作單位的證明(境外人員憑護照或回鄉(xiāng)證)方可認領。委托他人代領失物的,應憑失主的委托書、失主的證件和代領人的身份證認領;失主領回失物時,可以自愿遺失物品價值百分之十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的單位或個人。

  Q :拾金不昧怎么獎?

  《規(guī)定》明確對拾金不昧有顯著成績者獎勵:對拾金不昧的個人,可按拾獲財物價值的百分之十的金額給予獎勵。需要注意的是,新規(guī)定中的“失主領回失物時,可自愿將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的單位或個人”,是作為參考性質,失主可據此自愿獎勵拾遺者。如果拾遺到的貴重物品又無人認領,過了時間仍無人認領,將會被拍賣,按照拍賣后的金額的10%獎勵拾遺者。(記者 陸建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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