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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袁國禮)記者昨天從昌平檢察院獲悉,張某因涉嫌強奸罪被批準(zhǔn)逮捕。據(jù)檢方稱,嫌疑人張某在歌廳唱完歌后,將陪酒小姐帶回家,采取捂嘴、言語威脅等方式強行發(fā)生性關(guān)系。 據(jù)檢方指控,去年12月7日晚9點,張某和朋友吃完飯到昌平的一家歌廳唱歌,張某和朋友每人都找了一名陪酒小姐。在唱歌過程中,張某又喝了四五瓶啤酒。張某感覺自己找的陪酒小姐還算漂亮,想把她帶回家。凌晨1點多,張某對這名小姐說,“跟我一塊出去吧,我請你吃消夜?!毙〗愦饝?yīng)后兩人上了一輛出租車,張某又改口稱自己喝多了,讓小姐送自己回家。雖然感覺上當(dāng),但小姐仍和張某一起回到了張某暫住地。此后,張某提出要與小姐發(fā)生性關(guān)系,但被對方拒絕。小姐借口去外面上廁所,想趁機溜走。張某看出小姐想溜走,稱上廁所可以,但必須把包、手機和大衣放下,小姐只得同意。小姐跑到街上向一名男子借了手機,撥打110報警。在屋里的張某感覺事態(tài)不妙,追了出來,把小姐強行拉回家。小姐百般抵抗并大聲呼喊,張某打了其一巴掌,用手捂住其嘴巴,趁勢將該小姐強奸。 事后張某辯解稱,他和小姐是自愿發(fā)生關(guān)系,完事后小姐曾向他要錢,自己給了對方100多元,并把她送到馬路邊后才回去。但據(jù)警方詢問周邊市民和調(diào)取“110”接處警記錄等,認(rèn)定張某強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