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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按發(fā)票與贈珠寶券抽獎均不正當 萬元純噱頭

來源:青島日報 2012-03-14 07:35:06

????春季消費漸熱,很多商家開展了多種形式的開獎、抽獎活動。工商部門提醒,與以往的簡單抽獎活動相比,近幾年出現了不少新型獎品,利用旅游、手機、購物券等形式規(guī)避現金,這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工商李滄分局工作人員調查發(fā)現,很多消費者熱衷的抽獎模式,并不能帶來實際的實惠。一種是“流水號”抽獎方式:商場規(guī)定每小時會產生2個幸運數字,如果購物發(fā)票在這個時間段并且發(fā)票流水號的最后一位數字是幸運數字中的一位,就會獲得精美禮品。不少消費者在不同的時間段都購買了商品以增加中獎機會,并逗留在商場內等待抽獎核對。第二種為“商家組團”銷售方式:商場和珠寶首飾店合作,消費者結賬時即收到珠寶店的宣傳單,標明贈首飾一件,當消費者去珠寶店領取首飾時被要求再抽獎一次,獎品不是現金也沒有實物,而是購買該店商品享有折扣獎勵,一兩折的低價誘惑經常會使消費者心動購買一件本不需要的昂貴商品。還有一種抽獎中獎者可獲旅游機會,商家借此打出“萬元大獎”的噱頭。

????工商部門表示,這些均為不正當的有獎銷售行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工商局《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抽獎方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其根本目的就是禁止經營者利用消費者的投機心理來誘導消費者的市場選擇,鼓勵和促進經營者開展質量、價格、服務方面的公平競爭,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經營者在進行有獎銷售時,最好事先能夠將有獎銷售的方案拿到當地工商部門備案或者咨詢,避免在活動中出現違法行為,影響企業(yè)正常的促銷活動。消費者也應該理性購物,不要輕信抽獎、贈品。(王瑜 孫愛軍 劉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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