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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路小事故需快速處理 堵塞交通各罰200(圖)

來源:青島早報 2012-03-23 06:27:22

  今后在青島三條高架路發(fā)生小事故,再在現場“打唧唧”,要被罰款200元。昨天,交警支隊出臺了《青島市高架路簡易程序事故處理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每天早6時到晚8時,在膠寧高架路、杭鞍高架路、跨海大橋高架路等高架路上發(fā)生的輕微事故要快速處置。

  ■規(guī)定

  不間斷地監(jiān)控路況

  《意見》規(guī)定,交警支隊122指揮中心、大隊指揮室利用監(jiān)控設施不間斷地對高架路交通狀況監(jiān)控,發(fā)現交通事故立即錄像或拍照收集證據,通知就近執(zhí)勤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對事故先期處置。

  122指揮中心、大隊指揮室接到交通事故當事人報警后,應通過電話與當事人溝通,對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能自行協商的,要引導當事人通過手機等照相設備對現場情況拍照取證后,告知當事人到市內任何一家 “交通事故保險快速理賠服務中心”理賠;對車輛不能移動的,應立即通知就近執(zhí)勤點民警趕赴現場處置,因不能及時撤離現場而造成交通擁堵的,應對當事人雙方按照規(guī)定罰款200元。

  ■現狀

  每天發(fā)生約20起事故

  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目前,膠寧高架路、杭鞍高架路、跨海大橋高架路等高架路上發(fā)生的輕微事故大約有20起,主要是早晚高峰期間的刮擦、追尾等小事故。

  為了快速處置事故,市北交警大隊推出了早發(fā)現、快出警、快處置、快恢復快速處置措施和摩托車巡邏和清障車待警制度,道路通行能力比去年提高了15%。市北交警大隊每天安排兩輛警車在橋上12小時待命,每天早7時至晚6時30分全時沿膠寧高架路從廣饒路到鎮(zhèn)寧橋對向巡邏、逆向出警,及時發(fā)現處置警情。在事故科和部分中隊的一線警車上配備了長達10余米的鋼絲“牽引繩”,以便快速拖曳事故和拋錨車輛,避免造成交通擁堵。

  ■措施

  今后要“狠心”處罰

  記者從市北交警大隊獲悉,目前,膠寧高架路有4處交通事故多發(fā)點,分別為:西向東廣饒路段,此處為下坡路、三變二路段,車速較快,極易發(fā)生因車輛變道加塞導致的追尾和刮擦事故;東向西桑梓路段,此處為海信橋出橋口和下橋口,多路口融匯交叉造成的“卡脖”問題,極易發(fā)生因車輛爭道搶行和變道導致的追尾和刮擦事故;西向東三百惠路段,此處為下坡路,前方為二變三路段,極易發(fā)生追尾事故;東向西海信橋下路段,此處為海信橋入口,四變二路段,極易因車輛變更車道發(fā)生追尾和刮擦事故。上述路段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占膠寧高架路事故總數的50%。

  記者從市北交警大隊了解到,每年他們對拒不撤離造成路堵的違法司機開出的罰單只有20起,為了使得三大高架路暢通有序,今后交警部門將 “下狠心”來處罰違法司機。(記者 陳勇 通訊員 陳剛欒心龍 王友科 攝影報道)

  事故后要快速撤離

  民警到達現場后,對車輛能移動而沒有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應責令當事人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并對當事人處罰后,填寫簡易程序事故認定書;對不能移動的事故車輛,應協助當事人及時清障,并做好交通疏導。

  對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簡易事故,由雙方當事人到就近服務中心理賠,對車輛損失超過2000元的簡易事故,由服務中心值班民警根據證據(指揮室的錄像或照片或者當事人的照片)認定事故責任;對現場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及時發(fā)放聯系卡,告知當事人領取責任認定書的方式、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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