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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影視學(xué)院學(xué)生小涵(化名)為拍戲圓自己的明星夢,與為劇組打工的王某見面談至深夜,險些被強奸。昨天記者獲悉,被告人王某因強奸罪被昌平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09年5月,現(xiàn)年31歲的王某到北京幫劇組打工,有時候幫導(dǎo)演和制片人介紹臨時演員。去年1月,某影視學(xué)院學(xué)生小涵在參加群眾演員工作時認識了王某。同年6月27日下午,小涵接到王某電話,說讓她到劇組面試。王某將小涵帶到自己位于昌平的暫住地,并稱導(dǎo)演會到那里面試。小涵等了很久,王某說導(dǎo)演有事兒,暫時來不了。次日凌晨兩點多,王某突然將小涵按在床上,威脅說:“不許說話,否則掐死你?!苯又o了小涵兩耳光,想脫掉小涵的裙子。小涵趁王某放松警惕,腳踹王某,拼命往外跑,跑到一樓時遇到了房東,在房東的幫助下報警。 開庭時,王某稱小涵向他要2000元錢,他因為生氣掐了她的脖子,并沒有強奸。法院認定王某構(gòu)成強奸罪,屬于犯罪未遂,故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王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