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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條例即日起實施 高中未納入服務范圍(圖)

來源:京華時報-- 2012-04-11 15:22:34 字號:TT

校車條例草案與正式文本對比

校車條例草案與正式文本對比

????昨天,備受關注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正式向公眾公布。條例總共62條,分為總則、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校車通行安全、校車乘車安全、法律責任、附則等8章。高中學生上下學不納入校車服務范圍,幼兒入園也以保障幼兒就近入園和由家長接送為原則。

????在此前的草案征集意見稿中,對政府各部門的具體責任分配沒有進一步明確。此次出臺的條例明確了國務院相關部門的有關分工,也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的分工有了明確的劃分。

????條例還明確規(guī)定,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是政府、學校、社會和家庭的共同責任。學生的監(jiān)護人應當拒絕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

????□反應

????>>企業(yè)

  原車難達標或轉行

  本市擁有大客車的大型汽車企業(yè)很多開展了校車業(yè)務,他們尚未接到本市有關部門的進一步要求,目前仍按照之前的運營模式維持校車運營。

  這些企業(yè)多與學校直接聯系簽訂合作協議,來承攬校車業(yè)務。投入運營的車輛主要有四五十座的大客車和二十座的面包車。業(yè)內人士透露,這些車輛與平時從事旅游包車、會議用車的車輛一樣,兩者在年檢、從業(yè)司機資質上并無明顯差別。盡管車上通常有公司自行制作的校車標牌,但僅標明學校名稱等簡單信息,并未有車輛的所有人、駕駛人、行駛線路等詳細信息。

  本市一家大型汽車企業(yè)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公司開展校車業(yè)務的這些車輛不太符合新要求,今后可能要“改行”。目前,企業(yè)尚沒有購置符合標準校車的計劃,主要有兩大考慮:一是校車投入成本高,專屬性強,只能從事校車業(yè)務,業(yè)務較為單一,經營風險較大;二是盡管校車業(yè)務具有一定市場,但業(yè)內競爭激烈,難以獲得高利潤。

  校車身份有望合法化

  北京順恒校車公司有近70輛車用于校車運營,每天負責接送中關村一小、二小、三小、北大附小等學校的1000余名學生。公司負責人張文彪介紹,從成立伊始,公司就面臨身份的尷尬。盡管做著校車接送的業(yè)務,但至今未取得專門的校車運營資質,在交管部門也是作為汽車租賃公司備案。

  “新條例出臺,讓我們看到了校車運營合法化的希望。”張文彪說,他幾年前就開始多方奔走申請校車牌照,由于國家沒有出臺統(tǒng)一的申請程序,材料遞交上去后,常常遇到各個部門推諉的情況。張文彪說,看到新條例后,以后再去送申請材料就有譜了。

  >>家長

  幼兒園有剛性需求

  劉先生的孩子在西四環(huán)一所私立幼兒園入托,去年底,該幼兒園引進了一輛標準化校車,劉先生的女兒每天就是坐著這輛校車上下學。對于此次出臺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沒有將幼兒園校車列入管理范圍,劉先生覺得值得商榷,他認為,只要是校車,都應該保障其上路的合法權益。

  劉先生表示,他所在的小區(qū)沒有幼兒園,這幾年恰逢入園高峰,很多好的公辦幼兒園都進不去。為了讓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他選擇了一家私立園,而這家幼兒園距離他家近10公里。起初他曾考慮每天自己開車接送孩子,后來發(fā)現完全不可能。

  劉先生說,早高峰時,從家到幼兒園的這條路特別堵,送了孩子再去上班就會遲到,而幼兒園放學又比下班早,每天接送孩子成了大問題。幼兒園引進標準校車后,劉先生立即給孩子報了名,一來省去了每天接送孩子堵車之苦,二來標準化校車的安全保障也讓他很放心。

  和他一樣,這家幼兒園有不少需要校車接送孩子的家長,從去年底到現在,幼兒園校車數量也從1輛增加為3輛。劉先生表示,幼兒園入學不能靠就近入園和家長接送這樣簡單的措施來解決,家長剛性需求不容忽視,不能采取一刀切,幼兒園確實有校車需求,也應保障其相應的路權。

  >>學校

  監(jiān)督將有據可循

  北京花家地實驗小學約有60名學生每天乘坐校車上下學。學校黨委書記劉世濤介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出臺后,學校監(jiān)督校車的資質、校車運營機構的資質、車輛條件等都可按著條例來審核,從而提高校車運營的安全性,督促校車規(guī)范發(fā)展。

  花家地實驗小學此前開通校車主要是應家長需求,一些學生離學校較遠,家長接送孩子不方便,于是找到學校提出能否搭校車。在學校的協調下,家長選定了一家校車公司,他們與校車公司直接簽訂合同,收費、簽訂安全責任書等均不再通過學校。

  “校車最擔心的就是安全?!眲洷硎荆M管學校與校車公司并無直接租賃合同關系,但為了學生安全,學校在選擇校車公司時都會提前審核其資質,設立專人負責與企業(yè)溝通,并在校車運營時間上給予建議指導。有了新條例,學校對校車公司的監(jiān)督將“有據可循”。

  □待解

  誰來提供校車服務?

  馬雷軍提醒,在落實條例的過程中,應該注意加強四方面的工作。

  首先,雖然這次修改強調了縣級政府的強制性義務,但是沒有規(guī)定是誰來提供校車服務。所以有可能造成地方政府將校車工作推向市場,將校車市場化。這樣做對于政府來說管理省心,不用擔心經費投入,也容易推卸事故責任。但是這樣的做法對于發(fā)展校車工作并不好,也會加大學生家長負擔。馬雷軍認為,校車工作的發(fā)展趨勢應該是由政府來成立校車公司,或者政府買單購買校車。

  其次,目前條例中雖然規(guī)定了資金投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擔,但是具體辦法是怎么樣的,錢到底有多少,怎么樣去落實,都要打個大大的問號?!敖衲杲逃涃M占GDP4%的目標雖然要達到,但是教育上需要花錢的地方又很多,如果要強化政府對于經費的保證,還需要進一步增加資金投入?!?/p>

  第三是有必要解除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過重負擔。馬雷軍指出,現在很多學校校長承擔了不應該承擔的責任,很多時候是學生家長雇用非法車輛,學校勸了很多次無果,事發(fā)后交管部門卻處罰了學校。這一現象如同緊箍咒,只有解除了負擔,才能調動他們發(fā)展校車的積極性。

  最后還是需要加強監(jiān)管,使得條例不只是一紙空文。

  除了公布并實施的條例,馬雷軍提醒還需要關注兩部關于校車的文件,一部是由財政部制定的校車經費投入文件,另一部是關于校車的標準,它將在現有條例的基礎上更加細化。

  □北京落點

  教委將積極制定實施辦法

  針對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發(fā)布,北京市教委表示,按照條例的要求,各地將針對該條例制定地方實施辦法,市教委也將積極參與到北京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制定中,做好校車安全監(jiān)管工作。

????今年北京兩會期間,針對北京市校車問題,市教委有關負責人曾表示,北京發(fā)展校車應首先保證就近入學原則,減少長途跋涉的學生數量;優(yōu)化公交線路,以發(fā)展公交為主解決城區(qū)學生乘車問題。北京解決校車重點應在農村地區(qū),特別是山區(qū)寄宿制學生的交通需求。市教委已要求各級教育部門排查現有校車的安全隱患,并對校車提出了限速60公里,在大雪、大霧等極端天氣停駛等要求。

????□要點

????>>車輛

????每半年安檢一次

  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個體經營者提供校車服務。

  校車應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的號牌號碼、車輛的所有人、駕駛人、行駛線路、開行時間、??空军c等事項。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應當配備統(tǒng)一的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

  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的,不得使用相關標牌、標志。

  >>司機有酒駕記錄禁開校車

  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首先應當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校車司機還得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行駛載生校車享路上優(yōu)先權

  遇交通擁堵時,交通警察應當指揮疏導運載學生的校車優(yōu)先通行。并且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繒r,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在同方向有

  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繒r,校車??寇嚨篮蠓胶拖噜彊C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校車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

  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對違法違規(guī)校車,可以在消除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車完成接送學生任務后再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乘坐指派專人全程照管學生

  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校車服務提供者為學校提供校車服務的,雙方可以約定由學校指派隨車照管人員。

  隨車照管人員應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fā)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責任不避讓校車將被罰200元

  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并強制報廢機動車;對駕駛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對車輛所有人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不避讓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一律處200元罰款。這一罰款的最高額度不及草案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的“處500元以下罰款”。

  學生的監(jiān)護人應當拒絕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

  1變化

  幼兒園以就近為原則

  條例將校車界定為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此前在草案中提及的高中生和幼兒園都沒被納入校車服務范圍。

  【解讀】國務院法制辦表示,起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反復研究認為,高中生的身體條件及自我保護能力與成年人大體相當,上下學需要乘車的,可以乘坐普通客車,不必再納入校車服務對象范圍,以避免校車使用范圍過大,脫離實際。對幼兒園的幼兒乘車安全問題,考慮到讓沒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能力的3-6歲幼兒每天集體乘坐校車,安全風險太大。為減少幼兒入園的交通風險,在制度安排上應以保障幼兒就近入園和由家長接送為原則。

  中國教科院政策研究中心博士馬雷軍解釋,這次沒有把幼兒園和高中納入服務范圍,并不是指這兩個階段沒有使用校車的需求,而是校車制度的建立需要分步實施。

  幼兒園今后幾年會有很大發(fā)展,力圖通過布局調整的辦法,讓家長接送孩子更加方便。同時,條例將幼兒校車作為特殊情況在“附則”中規(guī)定,指出“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由監(jiān)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當使用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幼兒專用校車,遵守本條例校車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边@說明并不是不讓幼兒園開校車。

  相對于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布局調整已經基本完成,通過布局來解決孩子上下學問題的伸縮度就要小很多,發(fā)展校車尤為迫切。

  2變化

  明確縣級以上政府責任

  條例增加規(guī)定,對于切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qū),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解讀】這個條款正式突出體現了政府對校車安全的政策導向問題,學生上下學安全最主要還是要依靠就近入學和公共交通來解決。在前兩項都不能滿足的情況下,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有權獲得校車服務。

  馬雷軍指出,這處修改也強化了政府的責任,特別是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這一特色在正式條例中很多地方得到了體現,校車工作最關鍵需要靠基層的落實,明確基層地方政府的責任有利于條例真正發(fā)揮作用。

  除了第三條中明確了政府的義務,在第五條中明確規(guī)定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校車安全問題一直被指責多頭管理,包括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部等等,所以這樣立法的目的強調了屬地政府的責任,統(tǒng)一管理和監(jiān)管以后的問責會有更加明確的責任體系。

  3變化

  撤點并校要聽家長意見

  針對有的地方不顧學生家長的合理訴求,不適當撤點并校問題,條例中增加了規(guī)定,實施義務教育學校及其教學點的調整應充分聽取學生家長等有關方面的意見,也是對社會中存在較多爭議的撤點并校問題的回應。

  【解讀】馬雷軍介紹,學校布局調整怎么樣更合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考慮。過去往往是由政府部門決定的,政府主要會考慮到教師配備、經費和管理這些問題。而現在還需要聽取家長的意見,家長考慮最多的就是孩子上學方便不方便,能不能上個好學校。以后怎么樣布局調整學校,老百姓有了發(fā)言權,學生上學是否方便將成為學校布局調整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

  4變化

  過渡期不再統(tǒng)一時間表

  條例修改了征求意見稿中關于使用專用校車三年過渡期的規(guī)定,目前沒有統(tǒng)一的時間標準,而是授權各省區(qū)市根據自身的情況來規(guī)定過渡期。

  【解讀】馬雷軍認為條例這樣修改體現了因地制宜的特點,更加切合實際。目前國內各地區(qū)之間發(fā)展不平衡,城市和農村之間校車問題的根源也不相同,所以過渡期的時間并不會同步。比如北京等地,也許只要一兩年就可以解決校車問題,但是有的地區(qū)即使三年也完成不了過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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